证券时报网讯,据扬州发布11日消息,近日《扬州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经过扬州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扬州市政府信息资源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群众办事遇到多头提交材料的问题,《办法》明确“人口、法人单位、电子证照、社会信用、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资源,应当在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间实现无条件共享”,这在全省尚为首次。
(责任编辑:和讯网站)证券时报网讯,据扬州发布11日消息,近日《扬州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经过扬州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扬州市政府信息资源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群众办事遇到多头提交材料的问题,《办法》明确“人口、法人单位、电子证照、社会信用、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资源,应当在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间实现无条件共享”,这在全省尚为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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