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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异地部门面临整顿,异地员工数不得超过总数的35% 哪些信托公司会受到影响?

2021-10-09 经济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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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异地部门面临整顿,异地员工数不得超过总数的35% 哪些信托公司会受到影响?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蔡越坤 10月8日,一则《关于整顿信托公司异地部门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在信托圈广为流传。

其中引起业界关注的是:信托公司应于通知印发之日起1年内完成异地管理总部整改工作,信托异地员工数不得超过总数的35%,其中中后台部门应迁回注册地或与注册地部门合并,前台部门应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进行整改。董事长(含副董事长)、经营管理层、监事长(监事会主席)应常驻注册地办公,不得在异地设有办公场所。

同时,征求意见稿提及,信托公司可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湖北、广东、四川七个省级行政区设立异地部门,但每个省级行政区域内仅可选择一地集中设立异地部门(同一地址),且应设有地区负责人。单家信托公司在前款规定的七个省级行政区域设立的异地部门数量合计应在22个以内,且单地设立的异地部门数量合计应在5个以内,其中单地设立的营销部门应在1个以内。

对此,有信托机构人士向记者证实该文件属实,但目前为征求意见稿,各地银保监局预计将陆续下发至辖内信托公司。10月9日,记者向江西银保监局求证,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确认收到了文件,但目前仍然是征求意见阶段。

关于该征求意见发布的背后原因,征求意见明确表示,近年来,信托公司为便于展业,普遍在注册地以外设立业务、营销等部门。因管理半径拉长,多数信托公司对异地部门缺乏有效管控,积累风险隐患,影响监管政策传导执行。部分信托公司异地部门业务同质化严重,加剧不必要的内部竞争,损害竞争秩序。更有部分信托公司形成异地管理总部运营模式,弱化虚化注册地住所的职能作用。为治理有关行业乱象,维护良好行业秩序,促进行业改革转型发展。

据记者了解,从注册地的地域分布来看,除广西、宁夏、海南三省(区)没有信托公司外,其余各省(区、市)均有注册信托公司。注册在北、上、广、苏、浙等经济发达地区的信托公司偏多,其中北京市有1家,上海市和广东省、浙江省分别有7家、5家和5家,江苏省有4家;其余各省(区、市)的信托公司分布较为分散,基本维持在1到2家。较多信托公司采取设立异地业务机构的方式,将信托公司业务的地域布局突破注册地的局限,拓展到全国范围。

据记者了解,部分大型信托公司注册地在其他地方,而总部设立在北京、上海;异地总部占全公司人数绝对多数。

据记者了解,部分大型信托公司注册地在其他地方,而总部设立在北京、上海;异地总部占全公司人数绝对多数。例如光大信托注册地在甘肃,但公司中后台人员主要在北京。

对此,一位信托行业人士称,如果征求意见落实,对于中后台人员影响比较大,而且从管理层面,公司也要有所调整。不过,另一位北方地区信托机构人士向记者称,目前该文件尚在征求意见阶段,对于部分信托机构达标难度有点大,最后落地也有可能会调整。

一位资深信托研究员向记者表示,按照该意见稿要求,对信托公司组织构架会有较大幅度的调整,可能会造成一定的人员流动;尤其对异地布局业务及财富中心较多的信托公司影响会更明显些。

(责任编辑:王治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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