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e公司讯,30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八被告人以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至五万元不等的刑罚;对扣押、冻结在案的上述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予以没收;尚未追缴的被告人违法所得继续追缴。据了解,这是全国对操纵“新三板”证券市场的被告人以操纵证券市场罪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案。(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和讯网站)证券时报e公司讯,30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八被告人以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至五万元不等的刑罚;对扣押、冻结在案的上述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予以没收;尚未追缴的被告人违法所得继续追缴。据了解,这是全国对操纵“新三板”证券市场的被告人以操纵证券市场罪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案。(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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