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货拉拉女孩跳车身亡一案,9月10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对岳麓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岳麓区法院开庭现场 图源:澎湃新闻
此前已被羁押半年多的周阳春被当庭释放,如今周阳春已经从看守所出来,但“戴罪之身”令他有些不适应,他自称想尽快忘掉“过失致人死亡”这件事,但又忘不掉。
图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据九派新闻报道,审判结果出来之后,周阳春曾当庭向死者家属道歉,并表示认罪认罚。
不过目前,这起持续了七个多月的案件又有了最新情况。
周阳春对判决不服已上诉
根据澎湃新闻27日报道,周阳春对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判其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的判决不服,已在上诉期内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9月16日,周阳春收到岳麓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书,9月23日,周阳春和妻子向岳麓区法院和长沙中院寄出了上诉状。
为何上诉?
“整个从提出偏航到最后‘跳车’只有1分钟,而她探出身子到‘跳车’的过程,又只有3秒钟,这么短的时间,我怎么预见得了,我根本想不到那么多。”
2月6日20时38分,周阳春身为货拉拉司机与准备独自搬家跟车的车某莎取得联系,在车某莎拒绝周阳春的有偿搬运建议,周阳春等待近40分钟后,二人于当晚21时14分动身前往目的地。
车某莎上车地点 图源:封面新闻
在整个行车过程中,周阳春为节省4分钟时间,未按照货拉拉平台的推荐路线行驶。
9月11日案发路段附近,同款货拉拉车辆路过 图源:封面新闻
在行驶过程中,车某莎发现车辆偏航,两次对其进行提示,但周阳春不予理会,之后用很重的语气回复车某莎,称绕路不会多收费。
图源:南方都市报
在车某莎第四次提示偏航后,她将头伸出窗外,要求周阳春停车,但周阳春仍未理会。之后他发现车某莎身体离开座位,双手抓住货车右侧窗户下沿,上身已经探出车外。
当时车速约为33公里/小时。
周阳春妻子在案发现场 图源:澎湃新闻
见此情形,周阳春只是打开双闪灯,并未立即停车制止和有效降低车速。随后周阳春再观察副驾驶位,发现车某莎已经从车窗坠落。
此时周阳春才制动停车,时间为当日21时30分许。
2月10日,车某莎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去世。
2月23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周某春刑事拘留;
3月3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周阳春称没料到坠车结果
岳麓法院认为,周某春过失致人死亡的“过失”行为,属于一种“过于自信的过失”。
首先,周阳春偏航、恶劣态度,使车某莎心生恐惧,使她处于现实危险中;
其次,周阳春已经预见到了车某莎行为的危险性和可能的危害结果;
第三,周阳春的行为与车某莎的坠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车某莎的四次偏航提醒与一次停车提醒,与车某莎的内心恐惧和其人身安全的危险程度,在本案呈现为一个逐渐升级的过程,周某春在此过程中,有多次机会避免车某莎最后坠亡结果的发生。”
长沙看守所 图源:封面新闻
但周阳春告诉澎湃新闻,收到判决书后,他觉得有些与他此前说法不同,“比如车某莎说‘停车’,其实我当时并没听清她说的是什么,(侦查人员)他们问,‘那你认为是什么’,我说那应该是说‘停车’,但我当时确实没听清。”
周阳春认为最关键的是他根本没有料到车某莎会“跳车”。
“没心情再当货拉拉司机”
9月10日开庭审理前,周阳春高就已经签了认罪认罚书。对于签署认罪认罚书,周阳春的解释是他自己不懂法,完全相信律师,律师曾对他说“过失”定得很恰当,签了认罪认罚书之后,绝对缓刑,马上就可以出去。
周阳春妻子介绍,庭审中周某春表示认罪,有律师提到车某莎跳车仅3秒时间,但律师给周某春进行的无罪辩护只是“走过场,没有发挥作用。”
涉事货车 图源:封面新闻
周阳春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对女乘客的去世表示愧疚,“不管怎样是一个人嘛,当时心里还是很难平静。希望社会能接纳我们这种过失的、没有主动犯罪意识的人,希望社会对我们这种人员不要歧视,希望能够更好的回归社会。”
周阳春的家
现在的周阳春对融入社会有一定顾虑,没有心情再去从事货拉拉司机的工作,“我估计在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只能做回我的老本行,做厨师。”
“可能会面临无法找工作,导致家庭困难,以及对孩子后代的影响。”周阳春的妻子说。
(责任编辑:王治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