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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宇通工贸有限公司销售侵权啤酒被罚8万元

2021-09-27 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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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9月下旬,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起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厦门国宇通工贸有限公司因涉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朵苏啤酒,被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罚款8万元。

经查,厦门国宇通工贸有限公司所销售的朵苏啤酒涉嫌侵犯“乌苏”注册商标专用权,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另外,该公司在购进朵苏啤酒时未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制度,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2021年9月7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厦门国宇通工贸有限公司处罚如下:警告并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25560瓶朵苏啤酒;并处罚款8万元。

(责任编辑:和讯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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