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看详情
社评:美方可以讹诈一家公司以讹诈一家公司以讹

剑指“案结事不了”,最高检发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典型案例

2021-09-27 新京报
语音播报预计12分钟

新京报快讯(记者 沙雪良)针对一些行政案件“案结事不了、程序空转”的问题,9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三十批指导性案例。

案例共6件,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主题,分别来自重庆、江苏、山西、山东、北京、福建6个省市。其中,5件是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件是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

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避免“程序空转”

什么是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春雷介绍,检察机关在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责中发现,一些行政案件“案结事不了、程序空转”问题突出,反复纠缠于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立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有的还要发回重审,当事人的合法正当诉求得不到重视和满足。

为着力解决行政案件得不到实体审理、破解“程序空转”的难题,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近两年来,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持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积极回应人民关切,为百姓求公道、为社会消戾气,促进案结事了政和。

杨春雷表示,行政检察起步晚、底子薄、社会知晓度低,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时间短、经验少,尤其需要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提炼归纳办案规则、示范指导办案实践,推动这项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运行。

杨春雷介绍,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化解行政争议9200余件,化解10年以上的陈年争议561件,其中20年以上的陈年争议102件,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身边事,为解决行政诉讼“程序空转”问题作出了检察机关的努力。

4件案件由最高检和地方检察院领导牵头办理

杨春雷介绍,这批指导性案例是从各地开展专项活动期间上报的百余件优秀案例中精选出来的,分别来自重庆、江苏、山西、山东、北京、福建等6个省市。6件案例全部为实质性化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包括裁判结果监督、审违监督和执行监督,其中裁判结果监督类案件是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重点。这6件案例,有5件是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件是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

6件案例均为重大、复杂、影响大的案件。杨春雷说,这6件案例所涉法律关系复杂,化解难度都很大,有的案件涉及人数众多,如检例118号魏某等19人诉山西省某市发展和改革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检察监督案、检例120号王某凤等45人诉北京市某区某镇政府强制拆除和行政赔偿检察监督系列案。6件案例中有4件案件由最高检和地方检察院领导牵头成功化解,分别为检例116、117、118、120号,有效发挥了领导办案“头雁效应”。

杨春雷介绍,这6件案例从不同侧面对化解行政争议的范围、标准和方式等作了回应,强调检察机关应当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综合运用监督纠正、促成和解、公开听证、释法说理、司法救助等多种方式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体现规范性强、指导价值高的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综合考虑行政诉讼监督及实质性化解案件办理特点,在遵循一般体例和格式的前提下,在“检察机关履职情况”部分下设案件来源、调查核实、监督意见、争议化解等二级标题,突出相关内容,增强指导的针对性、实效性。

下一步,最高检将抓好指导性案例的学习和培训,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常态化解民忧破难题。

附:第三十批指导性案例简介

检例第116号,某材料公司诉重庆市某区安监局、市安监局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检察监督案,检察机关坚持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作为重要职责,围绕案结事了政和目标,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监督理念,注重加强释法说理,有效回应当事人诉求,阐明事理、释明法理、讲明情理,为当事人解心结、释法结,既体现法的力度,又体现法理交融的温度,能够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行为的公正度、透明度。

检例第117号,陈某诉江苏省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强制拆迁及行政赔偿检察监督案,检察机关对于法院未实体审理的行政赔偿监督案件,促使应当担责的行政机关在法定标准幅度内承担赔偿责任,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对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充分调查核实,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推动公平合法解决行政赔偿争议具有指导意义。

检例第118号,魏某等19人诉山西省某市发展和改革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检察监督案,检察机关在提出抗诉后,为维护申请人合法诉求及具有同等情况但未提起行政诉讼的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继续跟进推动行政争议化解,对通过公开听证等方式,促成解决同类问题具有指导意义。

检例第119号,山东省某包装公司及魏某安全生产违法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申请监督并提出合法正当诉求的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在调查核实和公开听证基础上,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监督人民法院对非诉执行依法审查和裁定,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对人民检察院依法化解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具有指导意义。

检例第120号,王某凤等45人诉北京市某区某镇政府强制拆除和行政赔偿检察监督系列案,检察机关对于与民事纠纷相互交织的行政检察案件,通过查明行政争议背后的民事法律关系,分析申请人的真实诉求,综合研判民事纠纷解决对行政争议解决的作用,促使当事人达成民事和解,进而推动民事纠纷、行政争议一并化解,为解决民事和行政争议交织案件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检例第121号,姚某诉福建省某县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检察监督案,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对于解决那些因超过起诉期限难以得到法院支持,而行政机关因客观条件所限不能作出撤销登记行为的案件探索了一条新路径。

新京报记者 沙雪良

编辑 冯雅君 校对 李立军

(责任编辑:张泓杨)
查看全文
去“和讯财经”看本文专题

标签推荐

推荐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