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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人集团诉“深圳巨人集团”不正当竞争案生效 获赔300万元

2021-09-27 TechWeb
语音播报预计5分钟

【TechWeb】9月26日消息,近日,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对巨人集团诉“深圳巨人集团”不正当竞争案做出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关于支持原告提出判令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人民币300万元,并立即停止相关侵权与不正当竞争行为,变更企业名称。

2017年,原告巨人集团四家关联企业将被告巨商公司、巨人(深圳)公司、深圳巨人公司三家关联企业起诉到徐汇区人民法院,指控被告侵犯商标及不正当竞争。原告诉称,后者申请了巨人国际商标(诉讼过程中被商标局宣告无效,北京高院终审维持),冒用巨人集团及其创始人史玉柱的形象和名誉,实施了大量不正当竞争行为和虚假宣传,包括生产、销售带有“巨人国际”标识的净水机产品及其他侵害“巨人”商标的智能家居产品,在宣传中称其实际控制人为“原脑白金项目主要负责人”“巨人集团创始人”等虚假信息,吸引了众多运营商和服务商加盟。至本案起诉时,已有50余家相关企业字号的公司,侵权规模大、侵权获利极高。

因案件中涉及驰名商标认定问题,原告于2018年将案件起诉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并撤回徐汇法院案件诉讼。2020年,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关于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诉讼请求,判决相关被告共同赔偿原告人民币300万元,且立即停止擅自使用巨人网络(002558,股吧)集团公司等企业名称和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相关部门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包含“巨人”文字,并在《解放日报》刊登声明消除不良影响。2021年9月,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对一审判决予以确认。

公开资料显示,巨人集团由史玉柱创立于1989年,旗下业务涵括IT软件、健康、金融投资、互联网互动娱乐、新能源、互联网医疗等产业,先后打造了巨人汉卡、脑白金、征途、球球大作战等品牌。2016年4月,巨人集团旗下巨人网络回归A股市场,股票代码002558。

(责任编辑:董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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