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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美方可以讹诈一家公司以讹诈一家公司以讹

“铁拳”行动|陕西西安公布第四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2021-09-23 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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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西安讯(记者徐文智)今年“铁拳”行动开展以来,陕西省西安市市场监管局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重拳出击,严厉查处了一批不正当竞争、不规范营销、广告违法、校外培训机构虚假宣传、利用网络刷单炒信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具有警示震慑效应的典型违法案件。9月22日,该局对外公布第四批典型案例。

西安璨之莹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1年4月19日,西安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接到某公司举报西安璨之莹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执法四大队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公司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美团、大众点评平台寻找意向客户(美团、大众点评平台入驻商家),与客户订立电子商务托管服务合同,通过付费方式组织人员为客户网络店铺写虚假好评,提高收藏量、访客量,当事人共签订合同33个,29个合同涉及为客户刷单写虚假好评,共计点评836个,收藏量16200个,涉案违法经营额51456元。当事人通过组织人员为客户写虚假好评,增加收藏量、访客量等方式提高客户的暴光率和访问量,帮助客户进行虚假宣传,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二款“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规定,构成组织虚假交易,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以及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和情节,最终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2万元。

西安新东方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临潼分公司欺骗消费者案

2021年5月22日,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西安新东方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临潼分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一楼前台接待大厅宣传海报有新三、六年级原价1600/科,新初一原价1400/科的内容,经询问仔细调查,该公司从未有过原价销售记录。从2021年4月15日招生至2021年5月22日,其缴费从新东方官方支付平台支付,其按照新三、六年级988元/两科,新初一999元/三科标准,共报名717名学生。

该公司行为利用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之规定,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由于当事人虚标原收费标准,且该虚标收费标准高于实际收费标准,其未因虚标收费标准多收取费用,因此,其在本次收费过程中未取得违法所得。该情形属于《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第十一条第三项“涉案财物或者违法所得较少的”情形。依据《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属于“涉案财物或者违法所得较少的”情形。决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15万元。

此外,此次还公布了西安市阎良区臻品汇商行销售侵权白酒案、西安市新城区王阳烟酒店销售侵权白酒案、西安市雁塔区清迪耐服装零售店销售侵权商标专用权商品案等。

(责任编辑:和讯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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