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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先培训后付费!加大查处“一对一”等隐形变异违规行为…这场会议信息量满满

2021-09-23 证券时报网 微信号
语音播报预计12分钟

  9月23日,教育部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制度建设有关情况。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透露,下一步,教育部将加大对“一对一”“高端家政”“众筹私教”“住家教师”等隐形变异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正在研究修订竞赛管理办法,治理打着“国际”旗号的各类竞赛;加快校外培训管理条例立法进度,对非学科类机构管理一并纳入等。

  97.5%的家长对学校新学期减负提质成效满意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介绍,根据相关调研,“双减”政策实施之后,72.7%的受访家长表示教育焦虑有所缓解,中等收入群体缓解比例更高。

  根据基础教育“双减”工作监测平台直报信息,截至9月22日,有16万所义务教育学校填报了有关信息,其中98.2%的学校出台了作业管理办法,92.1%的学校建立了校内作业公示制度,64.3%的学校绝大部分学生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作业。

  监测平台以二维码形式邀请家长无记名通过网络直接填写调查问卷,共收到5737.7万份家长问卷,99.6%的学生家长反映,本学期老师没有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要求家长批改作业。

  基础教育“双减工作”监测平台显示,97.5%的家长对学校新学期减负提质的各项措施和成效表示满意,其中六成以上家长表示非常满意。

  在扩大课后服务覆盖面方面,截至9月22日,全国有10.8万所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寄宿制学校和村小学)已填报课后服务信息,其中96.3%的学校提供了课后服务;有7743.1万名学生参加了课后服务,学生参加率85%,其中有71.2%的学生每周5天全程参加;534.5万名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占这些学校教师数的86.2%,另聘请了20.6万名校外专业人员参与课后服务工作。

  加大对“一对一”等隐形变异违规行为查处

  据介绍,目前基本构建起了“1+N”的“双减”政策体系,“1”指的是中办国办印发的《“双减”意见》,是方向性的、宏观性的“双减”工作的总纲领,如“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等;“N”指的是落实过程中需要对一些概念进行科学界定,对一些工作要求进行细化,以指导各地更好地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下一步,教育部将适时开展 “双减”大督查。该负责人介绍,在深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过程中,对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培训机构和个人“打擦边球”或转入地下的隐形变异培训问题,参与课后服务导致学校教师负担增加的问题,学科类培训转向和资本涌入非学科类培训的问题,亟须出台相应指导意见,防止出现政策空白。

  “教育部将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络协调,统筹使用各种方式方法,加大对‘一对一’‘高端家政’‘众筹私教’‘住家教师’等隐形变异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该负责人表示。

  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

  上述相关负责人还表示,要通过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坚决防止培训机构过度逐利行为。

  根据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各地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各地政府制定的浮动幅度,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可不限。

  北京市教委介绍,当前北京恢复线下培训的机构预收费已经全部纳入资金监管,资金监管总额达到9.68亿元。对于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正在推进资金监管,将预收费资金监管作为线上机构重新审批准入的前置条件,坚持“无资金监管,不得重新审批”。此外,北京市“双减”措施提出,鼓励实施先培训后付费的收费模式。

  加快校外培训管理条例立法进度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强调,“双减”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系统性的工程,必须注重当前和长远相统一,往深里做、往宽里做、往严里做、往远里做,持续用力、久久为功。

  据透露,目前,教育部将正在研究修订竞赛管理办法,治理打着“国际”旗号的各类竞赛。同时,加快校外培训管理条例立法进度,对非学科类机构管理一并纳入。

  该负责人表示, 下一步,教育部要继续完善配套政策。在督促各地落实好已经出台的配套文件基础上,加快预收费监管、加强培训机构党建等其他配套政策法规的制订进度。同时完善“营改非”流程,进一步明确过程中的公示期限、资产确权等政策。研究起草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在组织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场所、培训内容等方面对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机构同步作出规定等。

  编辑:叶舒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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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泓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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