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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明确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电商主播等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认定规则

2021-09-23 观察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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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者网讯(文/胡毓靖 编辑/庄怡)平台经济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再受国家司法层面关注。

9月23日,国新办举行司法审判服务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荣表示,明确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电商主播等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认定规则,把引导规范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统一起来。

最高法:明确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电商主播等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认定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荣介绍有关情况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联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6部门联合下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意见就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对其依托的互联网平台提出四点建议。

其中包括企业应当对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此外,意见明确应强化职业伤害保障,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的平台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平台企业应当按规定参加。

9月10日上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召开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就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对美团、饿了么、滴滴、达达、闪送、货拉拉、满帮、到家集团、阿里巴巴、腾讯等10家头部平台企业开展联合行政指导。

会议要求平台履行用工责任,签订劳动合同、优化平台算法规则、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休息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会议强调,头部平台企业要发挥好行业引领作用,带头关心关爱劳动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责任编辑:董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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