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以下人物均为化名):
2019年1月21日,王大壮通过在保险公司工作的弟弟王二壮为其母叶某在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总保额20万元,保单约定2019年1月22日零时生效。然而,在保单生效后仅过了7天,保险公司接到报案,称被保人叶某因意外身故了。
保险公司根据报案信息判断,这是一起带有“倒签单”特征的案件,随即展开核查工作。
经了解,叶某55岁,农妇,生前育有二子,其大儿子随其在家务农,二儿子在上海的某保险公司做代理人,其夫58岁,农夫,平时主要以务农为主,也干点杂活。
王二壮是叶某的二儿子,当保险公司来询问事情经过时,他这样讲述:1月22日下午1点左右,父母二人在锯木头时,由于对电锯性能不熟、操作不当导致母亲颈部受伤,家人及邻居紧急送医,但终因失血过多,母亲于当天下午不治身亡。亲戚打电话告知了王二壮其母突然去世的消息,让其尽快赶回家,王二壮购买了当天晚上的飞机票赶回老家。
保险公司根据王二壮的购票记录发现其实际乘坐的是1月21日晚上的飞机,比他自己讲的提前一天,也是保单承保的当天!
通过数据比对,调查人员发现王二壮的一名客户小晶,她的照片与叶某保单上传的被保人照片极为相似,进一步核实发现小晶是与王二壮同为保险公司业务人员,且同一小组!
保险公司调查人员约谈了王二壮,在诸多事实面前,王二壮无法辨解,最终承认了投保时母亲已身故的事实情况:
意外事故发生在1月21日下午,当晚叶某就不治身故了。当天晚上,王大壮看见赶回来的弟弟,想到弟弟是保险代理人,就提议为其母亲办理一份保险以便从保险公司获取一些补偿。王二壮接受了哥哥的提议,随即通过自已的手机投保,但第一次未成功。
当晚,王二壮联系到同为展业伙伴的小晶为其母亲操作投保事宜,在此过程中未向小晶透露叶某受伤已死的情况。小晶在操作过程中,为了图方便,拍摄自己头像替代了被保人照片上传,并代为签名,顺利混过了投保确认环节。这次承保通过,保单生效日为1月22日零时。
接着,就发生了向保险公司报案出险的一系列过程。
案例分析:
上述案例中先出险后投保的行为,就是俗称的“倒签单”,是保险欺诈行为的一种。投保人在发生意外事故后,赶紧买一份保险,将投保前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伪装成投保后发生的保险事故,以为这样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获取保险金了。殊不知,先出险后投保是一种违法行为,这不仅违反相关法律,骗保数额较大者,还将构成保险欺诈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投保人王大壮恰恰如此,他心存侥幸,认为事情发生在偏远地区的农村,保险公司很难查实,骗赔成功的机率很大。可是如今大数据的普及,很多轨迹串连起来就能还原事实经过,骗赔不那么容易得逞了。
王大壮非但没能如愿获得赔偿,损失了保费,还狠狠地坑了亲弟弟一把,俩人一起背上了刑事责任。作为保险公司代理人的王二壮,他明知故犯,协同哥哥一起策划骗保;同伙小晶法律意识薄弱,帮助王大壮为其已故的母亲投保成功,他们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处罚!正是由于法律意识薄弱以及对法律条款认知不足,使他们因为一念之差实施了“倒签单”骗保,在保险欺诈的旋涡中无法脱身。
案例启示:
如今网络平台便倢,使大众买保险越来越方便,有些人就开始打起了保险公司的主意,利用“倒签单”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然后进行保险金索赔,企图使用违法犯罪的手段来谋取不义之财。
诚实守信是保险最重要的原则之一,保险合同只能保障合同范围内的合法权益。例如“倒签单”是出险在前、投保在后,是在投保人故意隐瞒事件已发生的情况下承保的保险,如果保险公司提前知晓的话,肯定不会承保该标的并使合同生效,否则就会损失赔款支出,损害众多善良客户的利益。
而且“倒签单”的风险也很大,一旦被保险公司发现,被拒赔、遭受保费损失还是轻的,还很有可能会给涉案人员的征信记录抹上黑点,如果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者还将转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来看看,下面这些法条对保险欺诈行为作出了怎样的规定:
《反保险欺诈指引》第三条,保险欺诈是指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类欺诈行为和保险合同诈骗类欺诈行为等。
《保险法》第二十七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除此之外,保险代理人本身应具备基本的道德准绳,非但时刻要提醒自己识别风险、拒绝诱惑、不涉险,而且作为保险公司和客户之间的桥梁,更有义务去识别和阻止不良行为,防范保险欺诈行为的产生。本案中的王二壮作为从业多年的保险代理人,如能运用学到的保险知识提前为家人备足保险保障,就不用在事故发生后采取非法的手段来骗取保险金了。通过正常合法途径获取保险金,才能真正造福自己还有身边的人。
(责任编辑:董萍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