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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300449.SZ):公司和相关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

2021-09-15 格隆汇
语音播报预计6分钟

格隆汇9月15日丨汉邦高科(300449,股吧)(300449.SZ)公布,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138 号),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立群转来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王立群、秦彪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1】139 号),根据相关要求,现将《警示函》主要内容及涉及事项的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1、【2021】138 号

经查,你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立群在2018年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3447.55万元,你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你公司2018年商誉减值测试中对营运资金的测算依据不充分,导致2018年年报中商誉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2021】139 号

经查,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邦高科)2018年商誉减值测试中对营运资金的测算依据不充分,导致2018年年报中商誉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王立群作为汉邦高科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秦彪作为汉邦高科时任财务总监,对汉邦高科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王立群、秦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表示将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财务会计核算的规范性,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李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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