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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美方可以讹诈一家公司以讹诈一家公司以讹

不搞“签字”一刀切,这次只罚了董事长和财总!

2021-09-13 董秘学苑 微信号
语音播报预计8分钟

去年7月,德威新材(300325,股吧)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一般情况下,这个时候董秘等高管应该要开始担忧了,尤其是从2015年就开始担任公司董秘至今的李红梅,9月13日,公司终于公告收到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董秘可以长舒一口气。

不搞“签字”一刀切,这次只罚了董事长和财总!

被处罚对象除了公司外,高管只罚了两位,一位是时任实控人、董事长、总经理的周建明,另一位则是时任财务总监陆仁芳,对,没看错,除了两人被罚外,没再罚别人,一般情况下,《事先告知书》不罚,《决定书》也肯定不会罚了。

只罚两个人,是不是公司违规行为有什么特殊情况呢?其实看监管层的调查结果来看,也并无特殊情况,和很多公司类似,实控人主导下的违规担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公司定期报告虚假记,唯一特殊情况,可能就是实控人、董事长主导了违法违规行为。

具体为:

1、实控人利用控制的公司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而为了掩盖关联方资金占用,德威新材在2018年年报中虚增6.5亿元银行承兑汇票,在2019年年报中虚增11亿元银行承兑汇票,在2020年半年报中虚增11亿元应收票据。

2、2018-2020年9月,实控人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未及时披露,2018年,公司向关联方进行采购,公司未披露;2017年11月开始,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未及时披露,一直到2020年12月才首次披露。

3、因为担保导致的重大诉讼事项未及时进行披露。

在上述违规中,证监会认为:

1、周建明作为德威新材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了前述违法行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周建明作为德威新材实际控制人,其行为已构成新《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情形。处以 450 万元罚款,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陆仁芳在2012年4月至2020年1月期间任德威新材财务总监,知悉德威新材通过实控人控制的公司转出资金,具体下达在不同账户之间转账的指令,对相关问题票据未有异议,签字确认《2018年年度报告》,其涉嫌违法行为在新《证券法》施行前已终了,适用2005年《证券法》。处以30万元罚款,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上市公司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和2020年半年报都存在虚假记载,公司时任董监高都会有担心,是不是自己签名保证了真实性就会被一刀切连罪,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到并不是的。

比如公司的老董秘李红梅,资料显示,李红梅,女,1981年生,本科学历,工程师。2005年起任职于德威新材,2015年3月上任公司董秘至今,现任德威新材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也就是说,在公司违规发生期间,董秘全程在任,董秘免罚的案例越来越多了,这对于董秘履职保护来说是个好现象,毕竟一被处罚,董秘要继续从事董秘这一行就难了,希望以后这种案例能够多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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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变动信息

【董秘聘任】易联众(300096,股吧)聘任牛妞为公司董秘。

【董秘辞职】鲁银投资(600784,股吧)董秘李伟辞职。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董秘学苑。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责任编辑:董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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