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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科技因未能及时审议并披露重大交易相关责任主体收股转警示函

2021-09-13 挖贝网
语音播报预计7分钟

挖贝网9月13日,新三板创新层公司民生科技(832996)因未能及时审议并披露上述重大交易,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及董事长胡卫林、财务总监何宏平、董事会秘书丁亭玉收到全国股转公司警示函。

民生科技因未能及时审议并披露重大交易相关责任主体收股转警示函

2018年9月,公司未经审议与供应商苏州苏瑞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瑞公司”)签订了《占用资金协议书》。2018年、2019年、2020年,公司分别向苏瑞公司拆出资金49,000,000元、123,000,000元、119,000,000元,占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5.16%、38.06%、31.25%。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董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补充审议。

民生科技未能及时审议并披露上述重大交易,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八十四条、第九十五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时任董事长胡卫林、财务负责人何宏平、董事会秘书丁亭玉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股转系统做出如下决定:对苏州开元民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胡卫林、何宏平、丁亭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至2018年底,对苏瑞公司拆借余额为2000万元;至2019年底拆借余额为4000万元;至2020年底拆借余额为2330万元;至2021年8月底,拆借余额为1200万元。苏瑞公司按5.5%年利率支付利息。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已经充分意识到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全国股转公司采取的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高度重视并深刻吸取教训。在今后公司治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治理规则》和《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的要求,规范公司治理,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挖贝网资料显示,民生科技是处于精细化工行业中的生产商,主要业务包括研发医药原料药,研发、生产、销售各类医药、农药中间体,拥有产品的专利技术、核心技术团队、进出口贸易的资质,为国内外的原料药、医药、农药中间体生产商提供了优质的高科技产品。2021年上半年公司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958,987.86元,同比减少64.99%。

来源链接:http://i3.hexun.com/2021-09-13/204349410.pdf

(责任编辑:和讯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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