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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国抑商但商业活跃,只因想把商业管起来

2021-09-10 和讯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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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国的重农抑商是历史公论,在很多人的印象里,秦国对商业进行了制度性歧视,要杜绝民间商业,消灭商人阶层。最终,全国务农、全民种地,这样才便于管控。

小炒一直也这么认为,直到最近读了刘三解编撰的《秦砖》,才知道,秦国是一个商业氛围浓厚的国家,秦国对商业另有安排,并非一味打击。

1

商业活跃

秦国见于史册的大商人,除了吕不韦外,还有《史记·货殖列传》里的乌氏倮和巴寡妇清。

乌氏倮在养了大量牛羊,然后将牛羊换成奇珍异宝,成为当时全国有名的富商。秦始皇闻讯后,给他“封君”一样的待遇,可以和朝臣一起朝觐皇帝。

巴蜀地区有个寡妇叫清,靠经营朱砂矿成为富甲一方的女企业家,秦始皇以上宾之礼待她,为她修筑了女怀清台。

乌氏倮和巴寡妇清并非官宦家庭,他们的名垂青史和崇高政治地位,不仅说明秦国的商业并非万籁俱寂,而且是秦国政府没有消灭商人的极佳证据。

秦国抑商但商业活跃,只因想把商业管起来

秦始皇亲政时,下达了“逐客令”,驱逐来到秦国的六国人士,李斯上书著名的《谏逐客书》:

“陛下致昆山之玉,有随和之宝,垂明月之珠,服太阿之剑,乘纤离之马,建翠凤之旗,树灵鼍之鼓。此数宝者,秦不生一焉,而陛下说之,何也?必秦国之所生然后可,则是夜光之璧,不饰朝廷;犀象之器,不为玩好;……而随俗雅化,佳冶窈窕,赵女不立于侧也。”

意思是说,秦国有这么多好东西,但都不是秦国生产的,如果把六国人士都赶走了,那以后秦国就再也看到这些美好的东西了。

那么,这些东西是怎么进入秦国的呢?只可能是商业贸易啊。李斯的这段话,已经从侧面证实了秦国的商业活跃。

秦国抑商但商业活跃,只因想把商业管起来

在后世挖掘出来的秦简中,有一种叫《日书》的文书,专门记载普通老百姓(603883,股吧)的日常生活。在《日书》中,出现了大量的“货”“材”“资货”这样的商品词汇,还有专门章节详细记载买卖奴隶、牲畜、蚕的良辰吉日。

这些历史文献清晰地表明,在秦国,商品买卖是日常生活的重要部分。

而且,秦人毫不掩饰对金钱的渴望。在《生子》中对后人的期待,“辛巳生子,吉而富”、“庚寅生子,男好衣佩而贵”、“乙未生子,有疾,少孤,后富”,还有“好女子”“好家事”“好乐”,可见秦人并非只追求爵位和田宅,对财富和享乐的追求也很热烈,甚至《日书》还记载,有人做恶梦醒来后,祈祷的话都是跟货币、商品相关的财富。

秦人的这种求富的价值观,如果不是在商业活跃的背景下,恐怕是不可能的。

秦国抑商但商业活跃,只因想把商业管起来

《日书》还有一个关于秦国商业的关键记载:

“庚寅生子,女为贾。”

庚寅日生孩子,如果是女孩,最好去经商。这就说明,商人非家族世袭,普罗大众都可以去经商,没有“成分”限制。

正是商人的广泛和商业的活跃,后世挖掘出的睡虎地秦简记载了不少商业纠纷和盗窃私人财产的案例。

刘三解在《秦砖》就说,从文献记载看,秦国所谓的“重农”“务本”到底有多大的实际效果,值得怀疑。真实的秦国,从来没有沿着法家那套简单逻辑行进过。

对此,厦门大学历史教授施伟清就在《论秦自商鞅变法后的商品经济》下了结论:

“不宜把秦国抑商政策的作用过高估计……秦国在商鞅变法后至战国末年开始成为商人云集、商业活动十分发达的地区,这应当是符合历史实际的。”

2

秦国特色的商品经济

很多人认为秦国制度性消灭商人,其主要依据是《史记·商君列传》的这句话:

“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

按照一般解释,“事末利”的商人要被收为奴隶,等于是消灭商人。这句话的正确解释是,经商失败而致贫的人,可以收为奴隶。

这就等于为商业发展留下了不小的空间。如果经商能养家,还缴纳税赋,那商人自然是可以得到一定发展的。

还有人认为,秦国搞严格的人身控制,“什伍告奸”“编户齐民”,任何人的长途出行,都必须得到官府批准,人都动不了,还怎么经商?

秦人想出远门,必须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去找到里正(相当于村长)和亭长(相当于派出所所长),一起给你开个介绍信,上面注明你要去哪里,做什么事,然后你才能出门。如果没有介绍信,就没法住店,被人告发就会死得很惨。

但是,如果只是当天来回的短途出行,秦人并不受到什么特殊限制。

所以,秦国的商业,主要就是以乡镇集市为核心的短途贸易。在严格限制人口流动的前提下,以县为单位,构建乡镇区域小市场,所有编户齐民的良民,都可以去进行市场交易。

秦始皇就规定,在一般的县城里,都会设置一个市亭,专门供人们去买卖交易。

这就是《日出》所记载的秦人日常交易活跃的图景。

秦国抑商但商业活跃,只因想把商业管起来

那么,长途贸易谁来做呢?秦人肯定是不可能了,只能由六国“外商”来完成。这些“外商”,在秦国畅通无阻,不在秦法约束之下,自然能互通有无。

如果把秦国的商业比喻成一个躯体,那么毛细血管是秦人自己,但大动脉是外商。

也就是说,商业利益的大头以及政策优待,都给了外商。

因此,在秦国,那些往来于秦国交通要道的商人,基本都是来自六国的外商。现在我们就能明白,秦始皇一怒之下驱逐六国人士,李斯便赶紧上书《谏逐客书》,阻止秦王的不理智做法,理由都是这样做不利于商业贸易。

没有了六国“外商”,秦国的商业就运转不起来。

3

管起来

商业是不可能禁止的,不仅仅是老百姓需要,达官显贵也需要,国家运转更加离不开。

在商鞅主持变法的20多年中,秦国一直是以物易物,但他死后才3年,秦国就开始铸币,由此可见,秦国根本就不可能完全离开商业。

秦国抑商,是出于政治角度考虑。秦制政权的核心是增加对民众的管控,以最大程度地汲取民力。但商人四海为家,自食其力,先天性反抗和削弱管制,他们既有能力也有意愿脱离政府的控制,因此,商鞅变法出于对商人体制破坏力的恐惧,对商人进行群体性的抑制。

秦国抑商但商业活跃,只因想把商业管起来

正是这种“纠结”,才导致秦国出现上述的情形:政策上明明抑商,但商业还是很活跃;商业利益没有都给本国,而是将很大部分分给了六国“外商”。最大可能地防止秦国商人对体制的冲击。

所以,祝中熹在《秦国商业及货币形态析述》中指出:

“细审《商君书》诸篇,有些主张目的在于抑制商人势力的膨胀,但均未超越危及商业生存的底线。”

这种经济上的离不开、政治上的合不来,最终促使秦国商业只有一个可能:控制在政府手里。

在集市贸易里,据睡虎地秦简中的《金布律》规定,即时买卖、明码标价,商品都要以柳木签标名价格,没有什么讨价还价。而且还规定,交易中,顾客给与的钱币,不管好坏,一律都得收下,不准挑拣。除了这些,在交易完后,商贩还得给顾客出一份交易证明。

所有这一切,看起来是为顾客着想,实际上是限制本国商人的自由交易:一切交易留痕、交易流程清晰可见可控、交易价格不可擅自提高。商人所做的一切,政府都了如指掌。

对于秦人的交易物品,粮食、食盐、山川园池等战略性物资和生产原料,完全由政府控制,一分一毫也不会流向商人。

秦国抑商但商业活跃,只因想把商业管起来

对于交易场所,政府有明确规定,会画出不同区域供不同行业集中管理,在这些单独规划的“市(商业区)”里,整齐划一地排列着各种商铺。商业区的土地所有权属于秦国政府,商铺的转让价格也由政府规定。

正是在这种严控的情况下,秦国有商业无商人,商业分布广泛,是秦人生活的重要部分,但大部分人都是将商业作为“锦上添花”的生活辅助手段,只有极少人会把商业作为谋生手段。

因此,秦国的商业活动,基本上不可能破坏当地的经济秩序,更不会影响社会秩序。

如果有些“漏网之鱼”依然经商致富,秦国政府必然会收编他们。文章开头所说的乌氏倮和巴寡妇清,就是明证。

至于那些六国“外商”,秦国法律并不适用他们,他们在秦国享有跟六国差不多的商业自由,但是,他们要想一直在秦国经商,必须重金贿赂秦国官员。

很简单,在秦国,政府控制一切,秦国虽然无法控制六国“外商”的人身自由,但能够决定这些“外商”在秦国做多大业务。由于这些“外商”基本上不大会留在秦国,他们赚了钱,对秦国本土的体制冲击是较小的,自然他们与秦国官员各取所需。

归根结底,秦国政府的利益手段是管控和垄断,服务于这种政府垄断利益、不威胁政府权力的商业行为自然会受到鼓励,但哪怕有一丝威胁体制的可能性,都必然受到打击。这不是道德问题,也不是经济问题,而是根本的政治问题。

4

禁止商业冲击政治

秦国抑商不禁商,商鞅出台了很多抑制商业的措施,比如重税、限制商业范围、以商业为“末业”,但绝对没有明确说禁止商业。人不能战胜规律,在客观经济规律的“束缚”下,秦国无法离开商业,秦国商业依然顽强发展起来。

很多人认为,秦国抑商是因为商人逐利,低买高卖,有损农业,这是“睁眼说瞎话”,商业与农业相辅相成,商业的发展对农业是利大于弊,农民也将从商业发展中获利。

秦国抑商的根本原因在于,商业与秦制天然不相容。

商业渴求自由交换,商人自食其力,与秦制追求的管控和汲取是水火不容。商业的经济爆发力与由此衍生的政治诉求,与其说秦国抑制和歧视商业,倒不如说秦国政府害怕商业的体制破坏力。

追求控制一切的秦制统治者的三个核心诉求分别是稳定、稳定、以及稳定。因此他们必须对商业严防死守,保证它不会破坏农村的社会基础。

然而商业作为一种高层次的交换手段,能够决定一个政府和城市的贫富。商业是古代政府一个丰厚可靠的收入来源,统治者抑制商业而非消灭商业的原因,正是在于他们害怕商业的政治影响,却又离不开商业的收入。

商业,就是口里的蜜糖,腹里的砒霜。统治者们把它小心含在嘴里,不敢下咽,却又不忍吐掉。

因此,商鞅变法为了防止商业渗透政治,可谓费尽心思,除了上述所讲的限制和管控商业发展,还严格禁止商人势力的渗透。

首先,颁发“ 私相贺礼令”,禁止任何人向朝廷官员送礼,那么,从古至今,向官员送礼的都是什么人呢?主要就是商人。这就从源头上掐断商业的经济渗透。所以,在后世挖掘出土的《秦律》中,记载了秦国的各种案例,但就是没有商人贿赂的腐败案件。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秦国没有贿赂,因为六国人士向秦国官员送礼早就蔚然成风。吕不韦入秦和荆轲刺秦,第一步都是花重金打通秦国的“关节”。

这就呼应了前面所讲的,秦国商业利益的大头给了六国“外商”,而不是本国商人。

其次,打压商人的社会地位,限制商人从政。商人一直是受社会歧视的,在秦国只有种地和打仗是鼓励的。

最后,防止商人变得富有,用重税和价格管制压缩商人利润,将商人财富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经济实力没达到一定程度,自然不会有其他想法。

实际上,秦国商人的地位,在人类历史上是很特殊的,秦国在当时是个例外。不仅六国鼓励商业发展,没有公开歧视商人,而且当时的印度孔雀王朝、中东安息帝国、欧洲的马其顿和罗马,都没有这样的措施。

小结

既然商业无法禁绝,国家也需要商业存在,那么,对于商业的管控,就成为秦国的“新课题”。这是一个全新领域,没人做过,这个“历史性任务”,就落到了秦国肩上。

秦国做得挺“好”的。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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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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