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10日电 据高检网10日消息,内蒙古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赵俊生(副厅级)涉嫌受贿、贪污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对赵俊生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赵俊生简历:
赵俊生,男,汉族,1960年9月出生,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人,大学学历,198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
1983年8月至1984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煤气化总公司动力科技术员;
1984年8月至1995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热力公司科长、副总经理;
1995年6月至1999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建设局总工办主任、公用科科长;
1999年9月至2000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建设局副局长;
2000年1月至2000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建设局副局长兼呼和浩特市公交总公司总经理;
2000年7月至2000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建设局副局长;
2000年9月至2001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建设局副局长兼呼和浩特市城发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
2001年9月至2010年12月,呼和浩特市城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呼和浩特市建委党委委员;
2010年12月至2013年1月,呼和浩特市城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委委员;
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2014年1月至2014年4月,内蒙古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2014年4月至2020年12月,内蒙古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
2020年12月,退休。(简历来源: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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