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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美方可以讹诈一家公司以讹诈一家公司以讹

ST华之邦收警示函:不配合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

2021-09-10 挖贝网
语音播报预计5分钟

挖贝网 9月10日,新三板基础层公司ST华之邦(430421)因不配合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以及未及时披露实控人股份冻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警示函。

公告显示,2019年3月7日,ST华之邦控股股东、实控人陈宝明所持股份1774.702万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60%),如果上述股份被全部行权,将导致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ST华之邦于2019年4月24日补充披露上述股份冻结事项。

2019年7月5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宝明所持股份911.7585万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72%),累计被冻结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6.32%。如果上述股份被全部行权,将导致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ST华之邦于2021年8月24日补充披露上述股份冻结事项。

另外,ST华之邦未能配合主办券商开展现场检查,未提供现场检查必须的材料,未回复主办券商每月发送的问题清单,不配合主办券商的持续督导工作。

ST华之邦收警示函:不配合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

ST华之邦收警示函:不配合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

ST华之邦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及公司治理违规。陈宝明作为股东未能及时告知重大事项,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作为时任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刘佳云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相关规定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对ST华之邦、陈宝明、刘佳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挖贝新三板研究院资料显示,ST华之邦主营业务为以低氮燃烧器为核心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

8月31日,公司主办券商发布风险提示公告。截至2021年4月30日,ST华之邦未按期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6日起被停牌。

截至2021年8月31日,ST华之邦未按时披露2021年半年度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责任编辑:和讯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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