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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确保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落地 畅通投资者救济途径

2021-09-06 证券时报
语音播报预计5分钟

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确保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落地 畅通投资者救济途径

本版供图: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

证券时报记者 朱凯

由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作为轮值主办单位,联合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共同举办的第四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9月3日在线召开。

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表示,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与投资者保护水平、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方面做了一系列工作。制定相关司法解释与司法政策,统一裁判规则;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案件,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近年来,各级法院审理了大量涉及场外配资、欺诈客户、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方面的案件;加强审判机构建设,提升证券审判专业化水平。为服务保障国家金融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继2018年成立上海金融法院后,今年3月,北京金融法院正式挂牌。

关于下一阶段的工作,刘贵祥表示,一是制定规范性文件,完善投资者保护的司法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已于今年开展金融审判工作专题调研,并计划于年底前形成审判纪要,系统规定金融案件审判标准,进一步统一司法尺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国家金融安全。同时,修改完善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有些规则,比如行政处罚前置等已不再适应新形势,尤其是新证券法的实施导致司法解释的法律基础已发生变化。年底前将完成相关司法解释的修订,合理界定相关主体责任,规范资本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

二是加强典型案件审理,依法追究违法责任,畅通投资者救济途径。接下来,最高人民法院会依法指导地方法院依据民诉法、证券法与最高院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切实审理好相关案件,支持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依法行使特别诉讼代表人职责,确保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的落地。

三是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分工合作,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功能,形成投资者保护合力。在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建立的资本市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基础上,继续大力支持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等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工作。大力推广证券示范判决机制,加大对证券期货纠纷特别是群体性案件的柔性化解力度。

(责任编辑:王治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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