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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真私募”定位 推动私募基金形成良好秩序和行业生态

2021-09-02 金融时报
语音播报预计14分钟

  私募基金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防范化解行业风险、提升行业规范发展水平始终受到多方关注。

  日前,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上,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就私募基金行业发展提出要求。他表示,私募基金行业经过早期的探索,到股权分置改革后的迅速发展,再到近年来的逐步规范发展,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不过行业仍然存在多而不精、大而不强等情况,亟需正本清源,加快优化行业结构。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要坚守“真私募”定位,私募股权基金必须回归私募定位和支持创业创新的根本方向,支持“真私募”,打击“乱私募”,坚决出清“伪私募”。

  据悉,监管部门将推动适时出台私募基金条例,持续完善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深化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改革,完善登记备案标准、流程,提高透明度和服务质量,进一步便利合格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

  私募基金支持创新创业作用日益显现

  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自2013年私募基金纳入证监会监管以来,私募基金行业规模快速增长,质量不断提高。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7月末,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的存续私募基金管理人2.4万家,管理基金数量11.2万只。按基金类型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规模分别达5.5万亿元和12.6万亿元,较2016年底分别增长1倍和2倍。

  随着行业发展提质增效,私募基金支持创新创业和转型升级的作用日益显现。私募证券、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各擅所长,其中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对于促进创新资本形成,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助力提升直接融资比重等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据统计,截至2021年6月末,私募基金投向各类股权项目本金达7.6万亿元,其中,投向中小企业本金占比达到28%,投向高新技术企业本金占比达到26%,投向种子期和起步期企业本金占比达到33%。互联网等计算机运用、机械制造等工业资本品、原材料、医药生物、医疗器械与服务、半导体等产业升级及新经济代表领域成为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的投资重点。

  值得一提的是,试点注册制以来,超过八成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超过六成的创业板上市公司都获得过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的支持。

  国际经验表明,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主要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通过为实体企业提供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股权资本,支持不同发展阶段企业发展壮大和重组重建,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

  私募亟需正本清源加快结构优化

  不过,私募基金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从私募行业结构看,前些年基金管理人登记数量呈井喷式增长,经过清理优化,现已初步实现进出有序。

  记者梳理发现,我国私募基金行业的基金管理人数量一度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从2014年底的5300余家大幅增加至2015年底的2.5万家。过去一段时间,真私募与“伪私募”“类私募”“乱私募”并存,甚至有一些高风险机构以私募基金之名,行非法集资和诈骗之实。

  行业有进有出当属正常现象,优胜劣汰也是行业发展的必然选择。记者据中国基金业协会网站统计,截至2021年8月29日,已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共16594家,其中主动注销的基金管理人为2585家,依公告注销的基金管理人12241家,协会注销的基金管理人1768家。最早基金管理人注销的时间可追溯至2015年4月7日。

  值得一提的是,从市场准入看,2019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将私募基金行业纳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由此对私募基金行业管理提出明确要求,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基金管理”字样。

  “国内一些机构在发展中偏离了应有的定位,以私募之名变相发行公募产品,随意设立资金池,违规变相吸储、放贷,甚至擅自自融自用、侵占挪用基金资产。”易会满表示,行业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真私募与“伪私募”并存,优秀管理人与“伪”管理人并存,接受登记管理和市场无序生长并存等乱象,损害了行业形象声誉,影响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这与行业高质量发展是背道而驰的。

  私募基金风险的出现,反映出相关市场主体规范运作水平不高、信用体系不完善、市场约束不强、监管制度环境有待完善等问题。为防范金融风险,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着力构建私募基金综合监管体系,稳妥有序做好私募领域风险防范处置工作,包括推动完善私募基金监管法规制度,持续加大检查出清力度,强化监管协作,推进私募基金行业生态建设等。

  多措并举引导私募基金高质量发展

  日前,中国证监会2021年系统年中监管工作会议指出,今年以来私募基金、债券违约等重点领域风险化解处置成效持续巩固。下半年将继续稳妥有序化解私募基金、债券违约等重点领域风险。

  “当前,私募股权基金正处在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能不能有效治理各种乱象、能不能推动行业规范水平有一个质的提升,是关系到行业创新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易会满表示。

  私募行业规范发展须坚守“真私募”定位。易会满表示,私募股权基金必须回归私募定位和支持创业创新的根本方向,坚持私募姓“私”,严格规范“募、投、管、退”全链条各环节运作。坚持分类施策、扶优限劣,支持真私募,打击“乱私募”,坚决出清“伪私募”,推动形成良好市场秩序和行业生态。

  今年1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重申和细化私募基金监管的底线要求,引导私募基金行业真正回归“私募”和“投资”的本源,促进行业规范可持续发展。《若干规定》共十四条,形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主体的“十不得”禁止性要求,重点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和经营范围,优化对集团化私募基金管理人监管,明确私募基金财产投资要求,强化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主体规范要求等。

  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监管部门将指导中国基金业协会完善行业自律规则体系,细化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要求,优化登记备案流程,提升行业自律管理水平。修订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相关细则,强化对基金业协会的指导。

  业内人士表示,在引导私募基金高质量发展方面,将全面落实“十不得”监管底线要求,立足“标准明确、公开透明、扶优限劣、抓大放小、协作制衡、廉洁高效”目标,构建“登记备案办法+细则指引+案例解读”标准框架,大幅精简登记备案审核标准,简化优化重大变更事项审核流程,不断提升公开透明便利化程度,切实优化便利“真私募”的展业环境,加强对“伪私募”的风险防范。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扩大分道制试点范围,推动创投基金差异化管理。大力推动契约型基金发展,完善份额登记、托管、估值等基础设施建设。围绕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募得着、投得准、管得好、退得出”,引导回归行业本源,坚持投小、投早、投科技,主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责任编辑:陈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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