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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遭围殴反杀案”二审未当庭宣判,检方曾抗诉一审量刑畸重

2021-08-31 新京报
语音播报预计7分钟

新京报讯(记者 左琳)8月31日,江西16岁少年吴某遭围殴反杀案二审开庭。因吴某至今未满18周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吴某通过视频远程参加。庭审时间持续约3小时,法院将择期宣判。

“少年遭围殴反杀案”二审未当庭宣判,检方曾抗诉一审量刑畸重

8月31日上午9点,江西16岁少年吴某遭围殴反杀案二审在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吴某母亲吴女士及委托律师杨涛进入法院。新京报记者 左琳 摄

该案一审时,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判决: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对此,安福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该判决存在量刑错误,导致量刑畸重,适用刑罚明显不当。

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认为,2020年5月8日0时30分,王某峰在安福县平都镇一宾馆附近偶遇刘某怡等人,邀请其外出被拒后,在该宾馆听到刘某怡在410房内说话,仍想邀约,便与两名同伴敲击410房门。

时年16岁的吴某打开房门后,告知王某峰敲错了门,王某峰感觉吴某语气不好并瞪了自己,欲向其找回面子,便打电话要朋友朱某前来帮忙,其间,王某峰取出一把匕首和一把焊接了钢管的柴刀。朱某等两人到后,5人便再次敲410房门,但无人开门。其间,房内的肖某感觉不对,便打电话给朋友说可能会出事,要他带梭镖过来。王某峰敲门未果,便到宾馆前台拿了总卡,打开了410房间的门。

王某峰一行5人进房后,与吴某发生了争吵,并叫其喊人过来。其间,朱某又打电话叫杨某过来,杨某便带来罗某等3名同伴。

当罗某等3人进房后,朱某随即喊“打”并打吴某,罗某和另外两人也一起参与殴打。打斗中,吴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捅刺,造成罗某腹部受伤,李某腹部、手部受伤,朱某肩部受伤。当日2时30分,罗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朱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事后,吴某家属与罗某近家属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赔偿20万元并取得了对方谅解。

“少年遭围殴反杀案”二审未当庭宣判,检方曾抗诉一审量刑畸重

该案一审判决书。受访者供图

2021年5月31日,安福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6月8日,安福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该判决存在量刑错误,导致量刑畸重,未能体现吴某具有的法定及酌定的量刑情节,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6月9日,吴某一方进行刑事上诉。

上诉书提到,吴某的聚众斗殴罪认定依据,是2020年2月27日吴某与他人在永新县发生的斗殴事件,而发生于2020年5月8日的围殴反杀事件,仅是故意伤害罪的认定依据。

吴某的代理律师、广西天狮灵动律师事务所杨涛表示,针对判决书提到的聚众斗殴罪涉及的事实,他认为与本案没有直接关联性,不应当作为本案定罪量刑的依据。

“少年遭围殴反杀案”二审未当庭宣判,检方曾抗诉一审量刑畸重

该案刑事上诉状。受访者供图

31日中午,结束了3个小时左右庭审的杨涛告诉新京报记者,此次庭审争议的焦点还是在于对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认定,“检方认为对吴某的定罪没错,只是量刑畸重,认为吴某随身携带匕首,但我们认为,本案发生是偶然事件,吴某并没有主观故意心态对付8人,而是被殴打后才拿出匕首反击。”

杨涛表示,事发后,吴某家属进行了赔偿。吴某母亲吴女士表示,对造成一死两伤的结果已经支付了20万赔偿款,如果最后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也愿意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进行赔偿,不会要求返还。

杨涛告诉新京报记者,对吴某的两项罪名,他均做了无罪辩护。

编辑 刘倩

校对 王心

(责任编辑:董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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