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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一审被控受贿4.6亿余元

2021-08-26 和讯名家
语音播报预计8分钟

  中央巡视组副部级“内鬼”董宏8月26日被送上被告席。

  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2021年8月26日,该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受贿一案。

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一审被控受贿4.6亿余元

  图片来源: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被控受贿4.6亿

  董宏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9年至2020年,被告人董宏利用担任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清算组成员、海南省委副秘书长、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原中央文献研究室副主任、中央巡视组副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开发、工程承揽、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6亿余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一审被控受贿4.6亿余元

  图片来源: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董宏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董宏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近二十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一审被控受贿4.6亿余元

  图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

  多次担任中央巡视组组长、副组长

  曾强调“强力反腐”

  公开资料显示,董宏1953年生,今年68岁,辽宁省海城市人,1983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党史系中共党史专业。他曾作为中央巡视组副组长、组长参与多轮巡视工作。

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一审被控受贿4.6亿余元

  2020年10月2日,正值十一长假之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消息,中央巡视组原副部级巡视专员董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今年4月12日宣布开除董宏的党籍。4月26日,检察机关宣布对董宏作出逮捕决定。

  6月9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从公诉的情况来看,在到巡视组工作之前,董宏就已经开始敛财了。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在2013年10月31日至12月25日,中央第二巡视组进驻新华社,董宏任副组长;2014年3月底,董宏任第十二巡视组组长,巡视复旦大学;当年7月,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巡视江苏,董宏任副组长;2014年11月,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对神华集团进行专项巡视,董宏担任组长;2015年3月,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对中国移动进行专项巡视,组长也是董宏。

  在多轮巡视中,董宏都曾信誓旦旦地强调要“强力反腐”。

  在巡视复旦大学时,董宏曾在动员大会上提到,中央巡视组将“敢于碰硬,坚持问题导向,剑指党风廉政问题,巡视出威慑力,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

  他要求,“对发现的问题要分类处置,对腐败问题零容忍,做到件件有着落,发挥巡视的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对董宏被开除党籍的通报中表示,董宏理想信念坍塌,“四个自信”丧失,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大搞迷信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执纪执法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礼品礼金;纵容、默许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利;腐化堕落,家风败坏;大肆收钱敛财,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项目开发、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董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编辑|何小桃 杜恒峰

  校对|段炼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每日经济新闻(博客,微博)。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责任编辑:董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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