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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违法后果轻微可不处罚 北京给文化市场设定“容错率”

2021-08-20 新京报
语音播报预计5分钟

新京报讯(记者 张畅)对文化市场实施监管的同时,如何确保市场主体活力依旧?近期,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制定出台《北京市文化市场初次违法后果轻微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推动建立“刚柔相济”的包容审慎执法模式。

据悉,《办法》已于今年8月7日实施,既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权威性、严肃性,又引导促进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用柔性执法为企业提供容错支持和发展空间。

哪些初次违法的后果轻微行为可不予行政处罚?

《办法》列举了涉及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电视等领域20个例子,并规定了具体实施程序和要求。例如,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标志。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在执法机关限定期限内改正。再如,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标志。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在执法机关限定期限内改正。

《办法》明确,在依法可控范围内给出合理的容错率,并指导企业及时改正,不违背立法精神,也体现了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的执法理念。《办法》施行后,预计可减少相关领域处罚量的20%,让企业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

不过,不予处罚的行为本质上仍是违法行为,相较于守法经营的主体,对这类主体还是应当区别管控。对此,执法总队配套制定了《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分级分类监管管理办法(试行)》,将企业轻微违法行为纳入信用档案,实施“红黄蓝绿”四色监管,对于曾因初次违法后果轻微不予处罚的企业,降低其风险信用评价分值、增加检查频次,保证了不予处罚制度风险可控、公正公平,对相关违法行为做到“放得开、管得住”。

今后,执法部门如何保证《办法》切实有效落实?

执法总队法制监督处处长崔超介绍,他们将通过媒体宣介举办培训、执法、普法等多种形式,推动各区各部门执法人员积极落实实施办法。同时,及时组织座谈调研,着力解决社会关心关切问题,不断增强文化经营企业与广大人民群众对于实施办法的认同感。“我们还将把有关案件办理情况纳入年度督查考核重点内容,采取有力手段,积极推动实施办法高质量落地见效。”

新京报记者 张畅

见习编辑 刘茜贤 校对 李立军

(责任编辑:李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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