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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被罚款40万

2021-08-19 中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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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网财经8月19日讯 据8月18日银保监会官网消息,山西银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被立案调查、审理。山西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责令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改正,并罚款40万元。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团险部副总经理孙玉松、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团险部核保与业务行政中心主管李显被警告,并各处罚款4万元。

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案件经过如下:

2019年8月至2020年10月,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和四川分公司承保的中意借贷宝团体定期寿险、中意借贷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款)、中意附加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未执行经备案的条款、费率。经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审核同意,深圳分公司和四川分公司通过与某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签订《某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中意借贷宝团体定期寿险保险合同批注》,深圳分公司通过与某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某咨询有限公司中意借贷宝团体定期寿险保险合同批注》的方式,将备案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保险费率进行了一定的变更,并按变更后的条款、费率予以承保。涉及保单业务8笔,保费金额8181.03万元。团险部分管副总经理孙玉松、核保中心主管李显对以上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中意借贷宝团体定期寿险条款》《中意借贷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款)条款》《中意附加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条款》《某咨询有限公司中意借贷宝团体定期寿险保险合同批注》《某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中意借贷宝团体定期寿险保险合同批注》、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团体保险合同、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询问笔录(孙玉松、李显)、关于某业务合作及保险责任的情况说明、关于中意人寿为某消费金融公司客户提供中意借贷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以下为原文:

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被罚款40万

(责任编辑:李显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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