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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集团旗下昆船智能冲刺IPO:关联销售占营收比例大 部分业务由控股股东委托

2021-08-18 大京网
语音播报预计12分钟
中国船舶集团(以下简称中船集团)旗下一家公司要冲刺IPO,它就是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船智能)。昆船智能已递交了IPO申请。从财务数据看,2018年~2020年,公司实现营收分别为15亿元、15.5亿元、16.2亿元,净利润分别为6409.58万元、7908.5万元、9354.09万元。其大客户包括中国烟草、华为、中兴通讯(000063,股吧)、山西汾酒(600809,股吧)(600809,股吧)等。 报告期内,昆船智能通过控股股东昆船集团取得相应项目,由此产生了关联交易。随着关联交易减少,不通过昆船集团,昆船智能的项目是否会变少,其收入是否会受影响? 第一大客户是中烟总公司 日前,昆船智能已递交了IPO申报稿。若昆船智能上市成功,这意味中船集团的资本证券化之路又进一步。 1998年3月,昆船集团、昆船电子、昆船研究院、七零五所以货币资金分别出资174万元、76万元、65万元、65万元,共计380万元设立昆船物流(股份公司设立前)。这四家出资人均为中国船舶(600150,股吧)(600150,股吧)工业总公司下属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昆船物流的出资过程存在小瑕疵——经昆船集团批准,但未履行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的审批程序。去年,昆船物流整体改制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成为现在的昆船智能。 从财务数据看,2018~2020年,公司实现营收分别为15亿元、15.5亿元、16.2亿元,净利润分别为6409.58万元、7908.5万元、9354.09万元。不过公司资产负债率从2018年的78.14%下降至去年的63.71%。 昆船智能主要从事智能物流、智能产线方面的规划、研发、设计、生产、实施、运维等,主要涉及行业是烟草。 昆船智能在申报稿中披露了其烟草分拣系统,有8000条/小时、15000条/小时、18000条/小时、30000条/小时不等的分拣系统技术。另外,昆船智能还有烟草打叶复烤线等系统设备。 而从收入比例看,烟草行业收入是昆船智能的“大头”。去年,烟草工业和烟草商业合计实现收入比例超过60%。其余客户来自军工、机械、医药、酒业等,单个业务收入比例在6%以下。 昆船智能表示,最终使用客户包括中国烟草、华为、中兴通讯山西汾酒、国家电网等,涵盖范围较广。 2020年,昆船智能的第一大客户是中国烟草总公司,营收达到10亿元,占比62.94%。山西汾酒是第三大客户,昆船智能对其收入为6887.93万元,占比4.25%。第四位则是中兴通讯,昆船智能对其收入为4332.87万元。 尽管中国烟草总公司营收占比超过60%,但昆船智能否认构成重大依赖。昆船智能表示,中国烟草总公司下属的各省级中烟公司和各省市烟草公司独立经营,使得公司对单一主体不存在重大依赖。 从毛利率看,昆船智能的综合毛利率在报告期内呈上升趋势,但仍不到30%。 部分业务由控股股东委托 《每日经济新闻(博客,微博)(博客,微博)》记者注意到,报告期各期,公司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8.6亿元、5.1亿元和4.9亿元,分别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为56.77%、33.08%和30.35%。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一直是公司第二大客户。 实际上,昆船智能的关联交易构成类别较为复杂,有经常性关联交易,也有偶发性关联交易。 经常性关联交易主要包括销售和采购。2018年~2020年,昆船智能通过昆船集团取得项目对应的收入分别为6亿元、3.5亿元、3.8亿元。 经常性关联交易一栏还有对中船财务的资金往来,去年存入了27.6亿元,取出27.7亿元。而在偶发性关联交易中,2018年,公司从关联方借入资金3.7亿元,偿还关联方借款2.5亿元。 昆船智能也解释了关联销售占营业收入比例较大的原因,这和资质持有有关。 在2019年4月之前,烟草专用机械经营资质由控股股东昆船集团持有,后者再委托生产。2019年4月,昆船智能子公司昆船烟机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昆船烟机直接对外签订销售合同,相关关联交易就已停止。 尽管昆船智能相应关联销售金额呈下降趋势,但因历史上与昆船集团签署合同的存量智能物流等,未来一定期间内公司仍面临关联销售占比较高的情形。 不过现实问题在于,不通过昆船集团,昆船智能的项目是否会变少?8月16日下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公司并发送采访提纲。对方表示,会尽快针对上述问题作出详细回复。截至发稿时,记者尚未获得回复。 昆船智能还有三项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其中,昆船智能以被告身份陷入与河北博柯莱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涉及的金额较大。昆船集团以自身名义中标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包装物流中心项目。昆船集团取得该项目后,将该项目的主要部分委托给昆船智能,少部分委托给昆船机械。昆船机械曾是昆船智能的股东。2020年12月,原告博柯莱以昆船机械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其支付采购价款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分别是昆船机械、昆船智能、昆船集团。博柯莱的诉讼请求是判令昆船机械支付原告合同欠款472.7万元及违约金996.8万元,昆船智能和昆船集团承担连带支付责任。目前,本案正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中。 “要看未决诉讼是否属于产生重大影响,还要看披露的未决诉讼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王怀涛律师表示,上市委对拟IPO企业未决诉讼的审核上,主要关注案件的产生、发展、执行解决过程。如果拟IPO企业对诉讼发生的事实情况、进展、应对措施、可能影响等进行充分说明,最终得出未决诉讼对发行人不构成重大实质性影响的话,也是可以通过审核的。 (责任编辑:CMS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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