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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美方可以讹诈一家公司以讹诈一家公司以讹

金盾安保未及时披露关联方占用资金被通报批评公司申辩无效

2021-08-10 挖贝网
语音播报预计7分钟

挖贝网 8月10日,新三板基础层公司金盾安保(870010)因存在向实控人控制的企业提供资金且未及时披露,被全国股转公司通报批评。

公告显示,2020年9月27日至12月29日,金盾安保实际控制人贾登尧要求公司董事长王斌、财务负责人陈瑛将公司资金转至其控制的企业海南联合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联合”)账户。

其中,2020年9月27日转款300万元,海南联合于2020年9月29日归还;2020年12月1日转款300万元,海南联合于2020年12月29日归还;2020年12月21日转款200万元,海南联合于2020年12月29日归还。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实控人控制的企业占用金盾安保资金总额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4.25%,占用金盾安保资金日最高余额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7.66%。

上述事项发生后,金盾安保未能及时披露,后于2021年4月26日补充披露。

金盾安保未及时披露关联方占用资金被通报批评公司申辩无效

金盾安保向实控人控制的企业提供资金,在上述事项发生后未及时披露,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违规。实控人贾登尧利用控制地位违规占用挂牌公司资金,未保证挂牌公司的独立性,构成资金占用违规。

同时,董事长王斌未忠实、勤勉地履行对外借款审批职责及信息披露职责,财务负责人陈瑛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资金划拨审批职责,董事会秘书吴婷婷未忠实、勤勉地履行信息披露职责,对挂牌公司向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提供资金的事项负有责任。

对此,金盾安保、实际控制人贾登尧、董事长王斌、财务负责人陈瑛、董事会秘书吴婷婷提出如下申辩:第一、本次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的金额小且时间短,不构成性质严重的资金占用;第二、挂牌公司仅有两名股东,此次占用未侵犯中小投资者利益;第三、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积极学习各项业务规则,实际控制人已作出承诺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针对上述申辩理由,全国股转公司认为上述申辩理由不能成立。原因是本案前期向挂牌公司等送达的《事先告知书》中载明,实际控制人自2020年9月27日至12月29日多次占用公司资金,累计总额800万,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4.25%,日最高占用余额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7.66%,均于借款当月归还。《事先告知书》给予通报批评的处理,已经考虑了当事人所提出的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频次和涉及金额,以及归还的情况,并无遗漏。根据相关规则,任何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公司股东人数不是衡量轻重的标准。公司董监高学习业务、实际控制人承诺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等事项,属于相关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不属于从轻、减轻的考量情节。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全国股转公司给予金盾安保、实际控制人贾登尧、董事长王斌、财务负责人陈瑛、董事会秘书吴婷婷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挖贝新三板研究院资料显示,金盾安保主要业务为保安服务、联网报警服务、金融巡护服务、ATM防护舱销售等。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208万元,亏损29万元。

(责任编辑:和讯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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