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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美方可以讹诈一家公司以讹诈一家公司以讹

隆华科技(300263.SZ):从未与香港长江私募基金及其投资总裁梅丹青签署过任何合作协议

2021-08-03 格隆汇
语音播报预计4分钟

格隆汇8月3日丨隆华科技(300263,股吧)(300263.SZ)公布,近期,公司关注到相关媒体发布并转载的标题为《香港长江私募基金喜获隆华科技可转债份承销份额近2.4亿元》的报道,现就该事项澄清如下:

媒体报道主要内容:

2021年7月31日,香港长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任投资总裁梅丹青与公司董事长李占明商谈并与公司签署了隆华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包销协议。

公司澄清说明:

1、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占明从未与香港长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投资总裁梅丹青有过任何接触,并且从未与香港长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投资总裁梅丹青签署过任何合作协议。该媒体报道为虚假信息。

2、公司可转债发行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8]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和《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8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则进行。

3、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原股东优先配售时间及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申购日均为2021年7月30日(T日),其余时间无效。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由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销。

(责任编辑:董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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