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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多部门联合治理无证办学等违法行为

2021-08-03 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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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8月2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获悉,辽宁省沈阳市教育、市场监管、公安、民政、人社、应急等多部门近日联合发文,组织各区、县(市)集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落实国家和辽宁省“双减”工作要求。

沈阳市此次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工作原则以问题为导向,按照属地为主实施依法治理,对辖区内所有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覆盖式排查,全面从严治理,严肃查处。治理围绕以下四类重点问题:

一是未经许可擅自开展培训: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擅自开展培训业务的机构。

二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消防安全不达标、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机构。

三是内部管理混乱:从事学科类培训的教师不具有教师资格或相关专业技能资格,不能保证培训质量;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教研员)或将办学场地租借给在职中小学教师(教研员);未制定与培训项目相对应的培训计划,教学内容安排不合理,学科类培训内容超出相应国家课程标准,学科类培训的班次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不相匹配;培训内容低俗违法,提供境外教育课程;学科类培训布置作业,学科类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未向所在区、县(市)教育部门备案、未向社会公布;学科类培训时间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0∶30;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科类培训;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四是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制订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不实事求是,未向审批机关备案、未向社会公示;服务承诺与培训内容不相符、涉嫌虚假宣传;存在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违法违规广告行为;未与学员(家长)签订规范培训合同;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收费跨度超过3个月,未开具规范收费票据。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沈阳市相关部门将视有关机构存在问题的不同程度,分别采取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责令停办整改、退还所收费用、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措施。对拒不整改、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办学资质。其中,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和讯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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