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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研究起草《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2021-07-29 北青网-北京青年报
语音播报预计16分钟

7月28日,在八一建军节来临之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国防军事立法专题集体采访,就国防军事法治建设的总体情况、主要内容及亮点特点回答记者的提问。

“强化军人地位和权益保护”

在现场,有记者提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于2021年1月1日已经施行,请问新修订的国防法有何重要意义,主要修改了哪些内容?

“新修订的国防法,着眼新时代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适应改革后的新形势、新任务,对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基本原则、基本制度作出充实规范,完善了中国特色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对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中央军委法制局副局长赵东斌说,新修订的国防法,调整了国家机构的国防职权;充实了武装力量的任务和建设目标;拓展了重大安全领域防卫政策;改进了国防科研生产和军事采购制度;充实完善了国防教育和国防动员制度;充实了对外军事关系政策制度。

他提到,新修订的国防法还着眼“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强化军人地位和权益保护。

《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下月施行

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八十六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这是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是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重要成果。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介绍,原草案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时候,并没有“军人地位”一章,常委会二次审议的时候增加的。

“之所以增加这一章,当时考虑主要出于三点:一是这部法律的法名是由党中央确定的,党中央确定这样一个法名也是经过充分考虑的,保障的内容很丰富,如果军人的法律地位不突出,与法名不相匹配。二是在常委会审议的过程中,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在保障军人权益的同时,应当突出军人的法律地位。三是军人享受特殊的待遇应该源自于军人的特殊地位,只有通过法律对军人的崇高地位给予规定,才使军人的权益保障顺理成章。”

他说,8月1日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建军节,这是全国人民的节日,更是广大军人的节日。选择这样一个节日让法律生效,也是与军委有关部门共同商定的。在提到原因时,郭林茂说,“拿一部军人地位与权益保障的法律,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4周年。奉献一部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的法律,为广大官兵节日送上一份保障的厚礼。”

完善参战退役军人优待政策

“参战退役军人是用鲜血和生命保障了我们国家的安全、民族独立和人民的幸福,他们是国家和民族的英雄,理应受到政府的优待,全社会的尊重和关爱。”退役军人事务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李向东也出席了发布会。

他说,国家对参战退役军人一直也有特别优待的政策。

“比如抚恤金标准问题,因战致残的退役军人的标准高于相同残疾等级军人的因公、因病致残的退役军人,是相同残疾等级最高的。再比如安排工作的问题,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在平时,只有获得二等功以上的才由政府安排工作。”

他说,从2007年开始,国家开始为部分符合条件的参战退役军人发放生活补贴,这些都是对参战退役军人的优待政策,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参战退役军人的特别关爱。

《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

对此,李向东说,这个制度将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崇尚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的浓厚气氛,尤其是在青少年中不断传承舍生忘死、向死而生的红色血脉。

他介绍,下一步退役军人事务部将不断完善现有的参战退役军人优待政策,进一步专门研究出台参战退役军人专属的优待政策,在制定各项优待政策的时候,始终把参战退役军人放在突出位置。

正研究逐月领取退役金具体办法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21条明确,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这是一项新增的安置方式。

郭林茂说,逐月领取退役金这种安置方式,是党中央根据新时代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的实际情况,作出的一个重大的决策,是国防和军队改革的一个重大举措。逐月领取退役金作为一种新的退役军人安置方式在法律中予以确定,是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的体现。

“要说背后的考量就是这个原因,具体这项安置方式该如何执行,国务院和军事委员会也正在研究一些具体办法,可能不久的将来会有一个方案出台”。

李向东介绍说,退役军人事务部成立后,推动出台《退役军人保障法》,抓紧起草《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围绕规范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移交安置程序、待遇保障等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为安置工作提质增效提供了制度保障,推动新时代退役军人安置工作迈出了新步伐。

他透露,关于《退役军人安置条例》、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制度,退役军人事务部正在会同军地有关部门抓紧研究起草,争取按照相关程序尽快出台。

他说,在研究制定《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和相关配套文件时,统筹设计官兵政策,优化安置去向,突出安置导向,规范安置方法,既积极对接军地改革,充分考虑退役军人的整体利益诉求,又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退役军人的服役贡献大小,进一步完善退役军人安置政策制度。

“实践中,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实现各方都满意仍然存在不少矛盾和困难。”他说,将进一步深入挖掘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安置岗位和潜在资源,不断拓宽安置渠道,提高安置质量;加大政策引导力度,鼓励退役军人到基层、到边疆建功立业,既发挥人力资源作用,支持区域协调发展,又缓解安置对象分布不平衡、过于集中的问题。

“充分体现了民主立法”

“军事立法的特殊性,根据一定的实际情况,适当的保密是有的,但是军事立法神秘倒是不一定,也不至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郭林茂说。

他提到,退役军人保障法和军人地位权益保障法草案修改的完善过程,充分体现了民主立法。

“退役军人保障法一审后,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一个月的时间,我们收到了13万多人82万多条意见,这是历史上很少见的。对这些意见我们进行分析以后发现,人数虽多,但是人员集中,绝大部分是退役军人;意见虽多,问题也比较集中,大概是四个方面。所以,这是退役军人的呼声,我们必须给予回应。”

在提到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时,郭林茂在现场还分享了几个小故事。

“一位长期重视基层官兵思想状态的将军告诉我们,子女教育问题是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官兵的头等大事,很多军人子女因为军人的工作造成家庭教育缺失,孩子又受不到良好的学校教育。他激动地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国家有条件承担起这些军人子女教育的问题,我们没有任何理由让这些军人们献了青春再献子孙,我们听了甚至流泪。”

他说,这样的中国军人,我们没有任何理由不采纳他们的合理建议,所以在权益保障待遇方面,无论是待遇保障还是抚恤优待有关条文的增加,绝大多数都体现了他们的意见。

公民入伍可以保留户籍

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增加规定,“公民入伍可以保留户籍”。

“公民入伍以后注销当地的户籍是我们长期的做法,这种做法应该是根据军人身份的特殊情况。长期实行以来,并没有发现这种做法有什么不好。”郭林茂说,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户籍相关的权益越来越多。

他说,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规定公民入伍时保留户籍,是从保障军人合法权益方面做的积极考虑。“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中就是这么规定的,我们相信会有一个具体方案落实,因为户籍的问题比较复杂。”

在现场,有记者提问,未来法律对随军家属的就业保障和子女的教育优待会不会得到尽快优化落地?

至于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给随军家属安置和军人子女安置那么多优惠政策能不能尽快优化落地,郭林茂说,“法律是有强制力的规范,既然法律定了,应该会很快落实。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必定不是一句空话。”

文/本报记者 孟亚旭 统筹/徐锋

(责任编辑:李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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