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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上半年兑现拖欠农民售粮款超2000万元

2021-07-28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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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讯(记者 姜慧梓)依法严厉打击涉粮违法保持高压态势。记者7月28日从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获悉,今年上半年,通过查办案件,已帮助兑现拖欠农民售粮款约2017万元。

专项行动已开出30张“罚单”

今年6月,全国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启动,为期半年。到目前,专项行动已经持续近2个月,取得阶段性成效。

初步统计,专项执法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查处违法违规问题30个,给予警告以上行政处罚30例。其中,警告20例;罚款3例,罚款金额21万元;警告并处罚款7例,罚款金额59.3万元。

同时,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等地严肃查处了拖欠售粮款、未按照规定使用仓储设施、提供虚假备案信息、违反政策性粮食经营管理规定等一批涉粮案件。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局局长钟海涛介绍,在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还同时开展了重点检查考核工作,截至7月20日,各地共梳理涉粮重点问题220件,为专项执法提供了线索。

今年夏粮收购仓容足、价格高

通气会上还通报了今年夏粮收购的有关情况。钟海涛介绍,今年夏粮收购督导工作从6月中下旬开始,30多个督导组深入收购现场进行督导。

督导结果显示,今年夏粮收购呈现“仓容足、价格高、市场活跃”等特点,未发现严重违反国家粮食收储政策、严重侵害国家和农民利益的问题。

针对近期舆论反映的个别地区在收购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已经成立工作组赴当地进行实地核查。

钟海涛表示,对核查发现的问题,会督促当地采取措施,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坚决堵塞漏洞,确保粮食质量和储存安全。

粮食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未履职尽责将被问责

粮食安全被摆到突出重要位置。今年以来,粮食安全领域已有多部法规出台。7月9日,《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试行)》印发,问责对象包括粮食储备企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同时规定了问责情形。

今年4月,最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正式颁行,是该部法规自2004年发布后的第三次修订,对粮食流通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将2004年确定的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制度“放开”,不再进行事前许可,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同时,《条例》还规定了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中的九个方面禁止性行为,并明确法律责任。

钟海涛表示,这些法规的颁行释放了强烈信号,依法严厉打击涉粮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仅今年上半年,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接收业务咨询、投诉举报就达4000余件。其中,260件有效投诉举报被受理,较去年同期增加165%。通过查办案件线索,已经帮助兑现拖欠农民售粮款约2017万元,协调出库粮食约8.5万吨。

新京报记者 姜慧梓

编辑 胡闲鹤 校对 柳宝庆

(责任编辑:李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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