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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跨境服贸负面清单》与其他清单有何不同?商务部详解

2021-07-26 中国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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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7月26日讯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6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海南省政府副省长、秘书长、省委自贸港工委办主任倪强,商务部自贸区港司司长唐文弘,海南省商务厅厅长陈希介绍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以下为文字实录:

记者:

请问《海南跨境服贸负面清单》和前两个负面清单是怎么样的关系?下一步如何做好向海南之外更大范围的拓展,为服务业扩大开放提供更强的动力?谢谢。

商务部自贸区港司司长 唐文弘:

谢谢这位记者。关于你提的第一个问题,《海南跨境服贸负面清单》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有定位上、功能上不同之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适用对象是境内外市场主体,包括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市场准入管理的统一要求,只针对境外市场主体的特别管理措施,不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和《海南跨境服贸负面清单》仅仅列出对境外市场主体或者个人的特别管理措施。在这个方面简单介绍一下。

按照世贸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有关定义,服务贸易分为4种提供模式,分别是跨境交付模式、境外消费模式、商业存在模式和自然人移动模式。其中,商业存在模式属于投资,其他3种模式统称为跨境服务贸易。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列出了农业、制造业和服务业等各个行业在外商投资方面的特别管理措施,其中商业存在模式的服务提供也纳入了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而《海南跨境服贸负面清单》列出了境外服务提供者通过跨境交付模式、境外消费模式、自然人移动模式等其他3种模式向海南自由贸易港提供服务的特别管理措施,在这个清单之外的领域,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对境内外的服务及服务提供者都是一视同仁。

关于第二个问题,刚才王部长也介绍了,《海南跨境服贸负面清单》是跨境服务贸易领域国家发布的第一张负面清单,这一模式在更大范围实施需要把握好节奏和进度,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稳扎稳打、分步推进。实际上,我们国家在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过程中,首先是2013年在上海自贸试验区率先试点,之后逐步扩大到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试点取得经验,模式运行比较成熟之后,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于2017年出台了首张全国版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先行先试的作用,及时总结评估《海南跨境服贸负面清单》运行的情况,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自贸试验区跨境服贸负面清单,通过更大范围的试点推动更高水平的制度型开放,为在全国实施跨境服贸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探好路、打好基础。

谢谢。

(责任编辑:王治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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