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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案件范围扩大,纳入虚假诉讼等三类案件

2021-07-26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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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讯(记者 沙雪良)7月26日,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发布,并将于8月1日实施。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介绍,修订后的《规则》适度扩大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案件范围,增加三种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案件类型。

现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2013年11月18日开始实施。张雪樵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随着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对民事检察工作有新的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有关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决策对民事检察工作有新的要求,民事检察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原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要求,各地建议修订完善的呼声越来越高。

据介绍,此次修订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案件范围过窄、虚假民事调解书检察监督方式不明确、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和执行监督工作缺乏有效指引等影响检察监督职能有效发挥的突出问题,提升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修订后的《规则》,适度扩大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案件范围,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张雪樵介绍,针对“原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规定的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案件范围过窄导致实践中出现了检察机关应主动进行监督却缺乏监督依据问题,在征求立法机关等意见后,修订后的《规则》增加以下三种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案件类型:当事人存在虚假诉讼等妨害司法秩序行为;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公益诉讼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等确有必要进行监督的情形。同时规定,检察机关对民事案件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不受当事人是否申请再审的限制。

新京报记者 沙雪良

编辑 白爽 校对 陈荻雁

(责任编辑:王治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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