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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拒收现金 北京城市铁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遭罚50万元

2021-07-26 中国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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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7月26日讯 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7月23日发布的银管罚〔2021〕22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因拒收现金,北京城市铁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被警告,并遭罚50万元。

此外,行政处罚信息还显示,陈长生作为北京城市铁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对上述拒收现金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对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因拒收现金 北京城市铁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遭罚50万元

截图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中国网财经注意到,2020年12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第18号公告,就规范人民币现金收付行为提出有关事项。其中提到,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天眼查显示,北京城市铁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21日,注册资本60478.97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铁路旅客运输等。股权方面,该公司由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责任编辑:王治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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