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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美方可以讹诈一家公司以讹诈一家公司以讹

未确定最终战投方,盛京能源将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2021-07-21 新京报
语音播报预计14分钟

因尚未确定最终战略投资者且尚未完成重整方案的制定,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盛京能源”)获法院准许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盛京能源成立于2011年,是沈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隶属沈阳市国资委,主要经营城市集中供暖及热力工程设计等相关配套业务。2020年10月,盛京能源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引发外界对于城投公司风险的再度关注。据悉,盛京能源自2018年起已连续出现亏损,陷入一定程度的经营困境,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

在最终进入重整程序前,盛京能源曾两度寻求混改。去年1月中国燃气曾拟通过增资方式参与盛京能源混改,但最终未能实现。

据今年1月盛京能源管理人发布的招募重整战略投资者公告,意向战略投资者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2019年、2020年(合并口径)总资产均不低于120亿元,净资产均不低于70亿元,净利润均不低于10亿元。

盛京能源步入破产重整,波及旗下热电上市企业惠天热电(000692,股吧)(000692.SZ)。盛京能源为惠天热电控股股东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的母公司。惠天热电此前表示,供暖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87亿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10%,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权产生影响。

6月中旬,惠天热电对深交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披露显示,盛京能源重整事项导致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及与盛京能源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应收款项大额减值损失,影响公司当期净利润-5.18亿元。

因经营困境陷入重整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21日公开的裁定书显示,盛京能源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1年10月22日。

据该裁定书,目前进行实质合并重整的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意向战略投资人提出了参与本次重整的意向,现阶段各意向战略投资人处于尽调阶段,无法提出具体的投资方案,进而无资金渠道解决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税收债权等费用。

此外,盛京能源称正积极制定重整方案,并与各方研究讨论,但该方案仍需与意向战略投资人、主要债权人等进行充分沟通,暂时无法向法院提交正式的重整计划草案。针对上述申请,管理人也向法院致函,称同意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沈阳中院故依法准许盛京能源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盛京能源成立于2011年,是沈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隶属沈阳市国资委,主要经营城市集中供暖及热力工程设计等相关配套业务,在沈阳市供热规划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供热区域覆盖沈阳、锦州等辽宁省多个地区。

去年下半年,盛京能源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引发外界对于城投公司风险的再度关注。

据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0月下旬作出的民事裁定,法院查明,申请人沈阳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向盛京能源提供借款,盛京能源共欠沈阳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4300万元,经申请人催收,仍未支付。被申请人盛京能源表示沈阳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对其享有的到期债权属实,企业资金短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对申请人的重整申请及提交的证据材料无异议,对进入重整程序表示同意。

裁判文书显示,盛京能源2020年6月份资产负债表记载账面资产总额大于负债金额,但根据盛京能源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记载,盛京能源流动资产较少,账面资金不足,且部分资金为使用受限资金。企业大部分资产为对下属企业的股权投资、关联债权和实物类资产,变现性差。

此外,盛京能源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8月份的利润表均呈现亏损状态,企业自述扭亏困难且盈利能力不足,主营业务开展面临困境。因到期债务未能清偿,形成诉讼和执行案件,部分资产被查封冻结,企业陷入一定程度的经营困境,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

法院认为,根据法院查明事实,盛京能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重整原因,且具有重整必要性和可行性,故裁定受理沈阳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对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该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曾数度寻求混改未果 重整致旗下惠天热电亏损逾5亿

步入破产重整之前,盛京能源曾数度寻求混改。

2020年1月,盛京能源与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签订《框架协议》,为响应沈阳市国资委推进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要求,中国燃气拟参与盛京能源混改。

据悉,中国燃气拟作为战略投资者,通过增资方式入股盛京能源。增资后,盛京能源仍保持国有股东控股,并将引入中国燃气管理模式,推行市场化改革;中国燃气为第二大股东,将推进盛京能源拓展供热市场,加强技改投资,扩大清洁能源供热比例,降低供暖成本,提高盈利水平。

但上述混改未再有下文。2020年4月,盛京能源曾作为辽宁省国资委69个国企混改重点推介项目之一登上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仍拟通过增资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优化资本结构,投资者须与盛京能源形成产业协同,或具备足够资金实力(资产总额不低于100亿元、利润总额不低于1亿元)。

中证鹏元曾在2020年11月的一份专题研究报告中提出,根据公开信息,盛京能源是辽宁省和沈阳市近年重点推介的混改项目之一,此次破产重整,或是为了实现混改。

今年1月,盛京能源管理人发布招募重整战略投资者公告,显示意向战略投资者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2019年、2020年(合并口径)总资产均不低于120亿元,净资产均不低于70亿元,净利润均不低于10亿元。

盛京能源步入破产重整,波及旗下热电上市企业惠天热电(000692.SZ)。

惠天热电去年11月就盛京能源被申请破产重整公告称,盛京能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的母公司,截至公告日,供暖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87亿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10%,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权产生影响。此外,惠天热电与盛京能源前述8家子公司之间存在业务往来,盛京能源下属8家子公司此次重整事项可能使惠天热电面临应收款项无法完全收回等风险,可能导致上市公司资产出现减值损失。

6月中旬,惠天热电对深交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披露显示,盛京能源重整事项导致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及与盛京能源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应收款项大额减值损失,对公司当期损益影响重大。

惠天热电称,已确认关联方债权坏账准备6655.67万元,确认关联方长期股权投资损失 4.52亿元,综上,盛京能源司法重组影响公司当期净利润-5.18亿元。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朱玥怡 编辑 陈莉 校对 卢茜

联系邮箱:zhuyueyi@xjbnews.com

(责任编辑:李显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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