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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三孩政策实施时间?5月31日后的三孩均可按修法后认定

2021-07-20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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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讯(记者 吴为)7月20日,《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发布。决定明确提出,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从党和国家的改革政策,从中央到地方的立法修改,还有一段时间。那么,这期间生育三孩的家庭符合政策,但没有法律支持,怎么办?

对此国家卫健委负责人明确回应,中央《决定》提出,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目前,国务院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建议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将作出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对三孩生育政策作出安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将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法律政策衔接,依法组织实施。

在5月3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央《决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作出的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施行前生育三孩的,可按修改后的法律认定。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翔曾从立法层面研究过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空间。他认为,我国宪法25条所设定的国家任务的目标只是“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在此目标之下,计划生育的具体政策和措施的范围可以有很大的跨度:只要能证明符合这一目标,推行节育以控制人口增长、不干预生育而令人口自然增长、鼓励生育奖励多生,都是可以选择的措施。

“调整计划生育政策,在宪法的规定中,是有空间的。”张翔表示,法律的基本原理是不诉及既往,这也是为了对公民更有利。在立法层面,只要设立一个回溯认可的期限,政策落地后的三孩也完全可按照新的法律来认定。

新京报快记者 吴为

编辑 张磊校对 付春愔

(责任编辑:李显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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