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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美方可以讹诈一家公司以讹诈一家公司以讹

虚构劳动关系骗取生育津贴,8人因诈骗罪获刑

2021-07-14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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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盈利开设空壳公司,通过虚构劳动关系的方式,为36名不具备参保条件的孕产妇骗取生育津贴。2021年4月2日,涉案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及公司7名员工被控诈骗罪,在北京朝阳法院受审。

公开资料显示,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是对职工因怀孕、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导致劳动暂时中断给予的必要经济补偿。

涉案11名孕产妇的证言提到,她们都不具备在京参保的资格,但通过向该公司缴纳服务费的方式,虚构劳动关系,从而获得在京缴纳社保、领取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保险的社会福利。

庭审过程中,宋某并未认罪。他承认其公司在申领涉案生育津贴过程中确有伪造用工关系的行为,但辩解称其公司并未伪造劳动合同,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7月14日,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认定宋某等8人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到九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虚构劳动关系骗取生育津贴,8人因诈骗罪获刑

7月14日,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法院供图

虚构劳动关系,为36名孕产妇申领生育津贴

2020年1月,朝阳区医疗保障局接到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得知有一家空壳公司,以伪造用工关系的方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朝阳区医疗保障局科员朱女士的证言显示,经调查,该空壳公司名称为北京成蹊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成蹊公司),该公司在网络上发布可以帮助社会人员缴纳社保费用,并收取服务费,但该公司与这些人员不存在任何的用工关系。

“这种操作方式属于欺诈行为,汇总情况之后我们就跟公安机关报案了。” 朱女士在证言中说,成蹊公司还违规为36名孕产妇申领了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职员孙先生在证言中提到,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是在孕妇在分娩前九个月连续缴纳生育保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必须是缴纳单位来申领。

涉案11名孕产妇的证言显示,这些人都不具备在京参保的资格,但通过向成蹊公司缴纳服务费的方式,虚构劳动关系,从而获得在京缴纳社保、领取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保险的社会福利。

其中一名孕产妇称,她的户口不在北京,怀孕之后在北京没有工作,所以就想到找公司代缴社保。她是在网上找到的成蹊公司,对方声称签订一个假的劳动合同后,可代缴生育保险, 服务费是1500元。孩子出生后,生育保险一共给她报销了26 000元,由成蹊公司直接打到她的卡中。

一个孕产妇收取1000元至1500元手续费

成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今年39岁的宋某。警方调查发现,宋某同时也是北京磐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磐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20年5月26日,磐博公司主要人员李某、刘某等7人,被公安机关控制。2020年6月4日,宋某因涉嫌犯诈骗罪被羁押,当日被取保候审,后于同年7月2日被逮捕。

判决书显示,磐博公司多位员工在证言中透露,成蹊公司是一家空壳公司,没有实际办公地址和业务,也没有实际经营,其存在就是做个人社保业务及人员挂靠使用,与磐博公司为同一批员工。

宋某供述称,磐博公司总共有员工五十人左右,由他主管销售部。公司通过广告、平台网络、拉客户、熟人介绍等方式,找到不具备资质但想在北京缴纳社保的客户,随后将这些客户信息录入公司系统,作为成蹊公司的员工,但他们不来公司上班,公司也不给发放工资。

宋某提到,这些客户不是北京户口,也没有正规的劳务关系,不具备在北京市缴纳社保的条件,公司向社保部门虚假上报用工情况,从而让这些客户享受北京的社会福利。对于能报销生育津贴的客户,公司还可以帮助她们报销生育津贴,一共报销过三十多人,违规报销了大约98万元。

对于办理违规报销生育津贴的业务,宋某称,每个客户会收1000元至1500元的手续费,有一部分报销款公司也会抽成,抽成大概是1000元至2000元。

“公司进行这些业务操作主要是为了盈利。” 宋某供述说,公司代缴个人社保业务的获利情况他没有计算过,大概一个月有一两万元,公司运营了三年,获利大概有六十万元左右。

判决书显示,公司财务人员刘某供述称,客户的生育津贴报下来后,会打到成蹊公司的账户内,公司扣除一部分费用后,再将剩余款项返还给客户。

此外,刘某还提到,每个月给社保中心缴纳的社保金和社保中心返还的生育津贴,这些资金往来一般都会以公司的往来账目冲洗掉,但公司其实没有经营行为。

虚构劳动关系骗取生育津贴,8人因诈骗罪获刑

7月14日,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法院供图

公司8人被控诈骗罪受审,主犯拒不认罪

2021年4月2日,宋某等8人因涉嫌诈骗罪,在北京朝阳法院受审。

检方指控,2017 年3月至2019 年10 月间,宋某组织李某、刘某、吴某等7人,在朝阳区万达广场某室,采取虚构劳动关系的方式,为36名不具备参保条件的孕产妇以成蹊公司职工的名义向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障局缴纳城镇职工生育保险,骗取生育津贴人民币98万余元。案发后,宋某等人将涉案金额全部退还。

庭审过程中,宋某并未认罪。据法院介绍,他承认其公司在申领涉案生育津贴过程中确有伪造用工关系的行为,但辩解称其公司并未伪造劳动合同,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另据此前媒体报道,宋某在庭审中供述,公司已先后为3100余人代缴过社保,其中只有检方指控的这36人是因为生孩子,公司帮助申领了生育津贴。

宋某在庭审中承认,生育津贴发放到公司,公司会扣留一部分,剩余的返给本人。此外,公司代缴个人社保要收取服务费,分为月缴和年缴,费用不等。申领生育津贴还要额外收取一笔手续费。

宋某辩护人也作出无罪辩护。其辩护人提出,成蹊公司不存在主动伪造材料的行为;公司事前代缴社保费用只是为了不让社保断缴;

“涉案36名产妇应当被视为主犯,被告人只能是从犯,若不认为36名产妇构成犯罪,则宋某也不应构成犯罪。”宋某辩护人认为,宋某等人实施的代缴社保行为实际上侵犯的是社保管理制度。

对于量刑意见,宋某辩护人称,宋某存在自首情节,能够如实供述,有退赔情节,社会危害性小,且系初犯、偶犯,如果最终定罪,建议法院对宋某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刘某也当庭辩解称,他并未参与实施与申领生育津贴有关的任何事项,认为自己不构成诈骗罪。李某、吴某等其余6人则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并当庭自愿认罪。

法院一审宣判:8名被告人均因诈骗罪获刑

2021年7月14日,朝阳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

法院认为,宋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虚构事实骗取公共财产,其中,宋某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其他被告人犯罪数额巨大或者较大,他们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关于宋某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生育津贴作为国家补贴给劳动妇女这一特殊群体的补贴,必须以被保险人系单位在职员工为前提条件,无劳动单位的个人不能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本案中,宋某等人将涉案36名产妇虚构为成蹊公司员工,并在相关材料中将申领单位登记为成蹊公司并加盖单位公章,使得社保机构将上述人员误认为是成蹊公司员工,进而支付了相关生育津贴。

主观上,宋某等人明知成蹊公司与涉案36名产妇不存在真实劳动关系、不具有为上述人员缴纳生育保险及代为申领、发放生育津贴的资质,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至于其后是否将生育津贴又支付给涉案产妇、支付金额多少、事后是否返还骗取财物等行为均不影响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鉴于宋某自动到案,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系自首,现已退赔全部涉案生育津贴,李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吴某等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故法院决定对宋某、吴某、李某、刘某减轻处罚,对史某、姚某、赵某、杨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判处刘某、吴某有期徒刑二年;杨某、姚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赵某、史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新京报记者 薄其雨

编辑 左燕燕

校对 贾宁

(责任编辑:李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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