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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明确在职消防人员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享受住房保障

2021-07-09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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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7月9日,北京市召开《北京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保障办法》”)发布会,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了《保障办法》的具体细则。

例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消防救援人员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医疗优先政策,优先进行挂号、就诊、取药、住院等。

新京报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北京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由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14个市级部门联合印发,目的是切实提升首都地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工作水平。

据了解,国家应急管理体制改革后,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和森林消防局机动支队作为驻京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成为应对处置首都地区各类突发事件的国家队和主力军。但是,改革转制后,队伍建设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亟须解决。北京市多个部门自2020年3月着手启动了《保障办法》的研究起草工作。

《保障办法》共6章31条具体内容,涵盖了广大消防指战员职业荣誉、工资待遇、住房保障、医疗保障、车辆通行、人员抚恤、社会优待、配偶安置、教育优待、科研保障、社会保险、困难救助等14个方面。

除此之外,《保障办法》还在诸多方面拓宽了保障渠道。例如,相关队伍靠前驻防期间,驻防所在区人民政府对涉及营房和配套设施等保障经费可予以补助;市财政局保障经费为在职的消防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退出人员可享受现有对退役军人的就业培训扶持、自主创业税费优惠等优待政策;消防救援人员在家属随迁随调方面,参照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执行,优先为其家属安排工作等。

校对 李立军

(责任编辑:张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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