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中期协官网公布了一则纪律惩戒决定书送达公告。公告显示,经中国期货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自律监察委员会审议,协会于2021年6月30日对新纪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的董事长戴功斌、总经理刘莎、副总经理黄敏、资产管理部负责人相恒宁等人作出纪律惩戒决定。
鉴于协会及新纪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均无法与戴功斌、刘莎、黄敏、相恒宁取得联系,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惩戒程序》第六条规定,现公告送达协会《纪律惩戒决定书》(中期协〔2021〕74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戴功斌、刘莎、黄敏、相恒宁对纪律惩戒决定不服的,可以在《纪律惩戒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请。
据了解,今年3月19日新纪元期货曾因违法向关联方提供借款、违法对外提供担保遭江苏证监局警告并罚没97万元,同时董事长戴功斌、总经理刘莎、副总经理黄敏、资产管理部负责人相恒宁等人因对此事负有主要责任也分别遭到罚款,中期协此次纪律惩戒或为上述处罚的追加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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