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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仲淹与宋朝伪家法

2021-07-06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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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仲淹与宋朝伪家法

【想入非非】

士大夫集团集体性的失职和不负责,恐怕这是北宋从清明上河图般的盛世快速覆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蔡非

1043年是宋朝的庆历三年。当时的宋朝正内忧外患,外敌入侵,内部民变不断。原有的政治惯例和做法已经明显不能应对局面。

面对危机,范仲淹、富弼、韩琦等一批少壮派官员登上了历史舞台,他们推动的“庆历新政”意图整顿吏治,在加强效率的同时,节约财政开支。

当年发生了这样一件事:

为数上千的叛匪进攻了江苏高邮,结果当地军政官员晁仲约,不但没有召集军队抵抗,反而向民间摊派,收集金银去贿赂强盗,请求其换道而行。

强盗满意而归。可高邮官员的懦弱行为却激怒了皇帝,宋仁宗欲将其治罪。因为宋代相关法律规定,此类行为应该被处以极刑。

而深得皇帝重用的范仲淹却出来辩护:高邮根本没有足够的兵力和器械抵御贼兵,抵抗是死路一条。既然百姓愿意以出钱免受兵灾,那么这事就情有可原,杀了晁仲约不是立法本意,不如放了他吧。

实际上,当时在高邮大约驻守了300名精锐禁军。在紧急情况下,当地还可以征发民夫守城。所以范仲淹说抵抗是死路一条是说不过去的。

但耳根软的宋仁宗仍然被范仲淹说服,免除了当地官员的死刑。

其实范仲淹还有没说出的动机,在面对自己的战友富弼时,他道出实情:自己所在的政治派别根基不稳,如果这次在别人头上打破了“不杀士大夫”的戒律,那么长远来说,等于断了自己的后路。

历史上范仲淹执政的这段时间被称为“庆历新政”。历时仅仅一年多,由于保守派的反扑,范仲淹等人被迫离开了中央,庆历新政宣告失败,但当事者确实没有性命之忧。从政治的角度看,范仲淹的决定是明智的。

“不杀士大夫”其实并非宋朝的家法,证据是宋太祖宋太宗都没少杀有名有姓的文官。但宋朝确实有“不杀士大夫”的政治传统,在宋代第四任皇帝宋仁宗时期成为朝野共识,在南宋时期,文官集团将这一传统“神话”成“太祖誓约”,就算是皇帝们也不会提出质疑。

而士大夫集团其实并非指单纯的读书人,而是指通过科举得官的文官及其家属。宋代的“恩萌制”下,官员可以推荐自己的亲友获得官员身份,再通过相互通婚,士大夫们形成了一个势力强大、支脉深远的官僚集团。

所以在北宋和南宋,除了极少数个例外,文官们无论是弃城逃跑,贻误军机,还是贪污受贿,都不会担心被判死刑。即使法律上规定得很明确的事情,一样会被从轻发落,士大夫集团获得的是司法上的特权。

范仲淹虽然以“先天下之忧而忧”名垂青史,但他在这件事上的作为其实也一向有争议。宋人自己在《三朝北盟会编》提到过,守城的武官在面对敌军围城时,往往会选择战死。“时时有一二竭节死难,当横溃之冲者,皆武臣也”,而如果是文官守城呢?则是“提兵勤王则溃散,防河拒险则遁逃”。

无论是文官还是武官,作为人来说面对生死其实区别不大,区别大其实还是看有无后路罢了。

持传统观点的学者往往以欣赏的语气评价宋代的“不杀士大夫”,认为这项政治传统成就了宋朝文官政治的“相对清明和人道性”。先不谈这些说法是否合理,但其带来的消极后果却是非常严重的。

由于朝廷渐渐丧失了对士大夫的惩戒权力,因此要激发士大夫的工作热情,只有以利相诱。宋朝的官僚队伍几乎是唐朝的十倍以上,带来了巨大的政府开支,而随着官员规模的增加,行政效率却在下降。

士大夫集团集体性的失职和不负责,恐怕这是北宋从清明上河图般的盛世快速覆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作者系武汉历史文化学者)

(责任编辑:李显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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