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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银行违法放贷1200万!参与放贷的三名员工都是初中学历丨金融法眼

2021-06-29 新浪网
语音播报预计13分钟

文/黛安娜

这个银行违法放贷1200万!参与放贷的三名员工都是初中学历丨金融法眼

辽阳市农商行竟违法放贷1200万!

近日,裁判文书网一则文书披露,原原辽阳市弓长岭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现辽阳市农村商业银行)业务发展部部长高某,因违法放贷1200万被公安机关提起公诉,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文书披露了更多的细节,为了“以新补旧”偿还之前的1200万贷款,龙峰房地产公司负责人组成联合小组申请联保贷款。而时任辽阳市农商行信贷客户营销中心主任赵某某及信贷员刘某并未对该笔款项进行任何贷前调查,致使该笔款项无法归还,朱某、赵某某及刘某也被提起公诉。值得注意的是,这三人均为初中学历。

新贷款补贴旧贷款

为了获取贷款组成联合小组?

近日,裁判文书网一则文书披露,合伙经营辽阳市龙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峰房地产公司”)的刘某1及赵某1为了偿还到期贷款,伙同其余六人成立联合小组,虚构贷款理由,签订虚假合同,从辽阳市农商行处骗取贷款。

原来,龙峰房地产公司在建设辽阳市弓长岭区“小台湾棚户区”改造时,多次向辽阳市农商行贷款,并以新贷款偿还旧贷款的方式去补账。据刘某1的描述,自己曾在2014年10月份的时候,收到辽阳市农商行的通知,称龙峰房地产公司有笔900万的贷款将过期,需偿还本金。与赵某1商量后,想出了个“转贷”的方式:分别用另外三个人名义申900万贷款将上笔款项还上。

自此之后,尝到甜头后的两人,继续利用别人的名义“转贷”多次,公司旗下的多名员工都遇到了“被”老板“拿去贷款”的经历。

据2014年10月份在龙峰房地产公司工作的售楼员孙某描述,刘某1曾找自己帮忙签字,由于看到其他员工也签了字便没有多想,就听从了老板的安排。2016年,收到银行发的催收贷款的短信孙某才发现老板以自己的名义去贷了款,也才明白公司的会计让自己准备的户口本复印件等资料都是为贷款所用。收到短信后的孙某曾询问刘某1贷款的事情,刘某1却回复称没有关系,贷款已经还上了。

2014年11月,拿新贷款补贴旧贷款多次的刘某1与赵某1发现,公司已经出现了一笔1200万的“窟窿”。为了堵住这个窟窿,他们联系了其余六人,组成了联合小组,以购买铁矿粉的名义进行联保贷款。

那所谓的“联保贷款”是什么呢?原来,联保贷款是为解决企业或个人资金问题而设立的一种贷款人或企业之间互相担保的贷款模式,分为个人联保贷款和企业联保贷款。其中,个人联保贷款是由没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合法公民自发组成的联保小组,互相担保贷款。企业联保贷款是一些中小企业自发组成联保小组,农村信用社向其发放用于购买商标权、知识产权、专利权等,改造、构建和维护固定资产的贷款。在担保小组内的成员不能按期还款时,由担保组共同承担责任。

而时任辽阳市农商行的信贷客户营销中心主任赵某某、信贷员刘某及业务发展部部长高某,均未对此笔贷款进行贷前调查,致使该笔款项正常贷出。

于是,2014年11月6日,联合小组成员孔某等三人从辽阳市农商行每人均获取了2千万的贷款。2014年11月8日,联合小组成员张某等三人每人同样均被辽阳市农商行获批发放了2千万的贷款,全部贷款发放至赵某1实际控制的辽阳市弓长岭区万顺选矿厂的银行账户内。赵某1共计获取1200万银行贷款。

拿到1200万贷款的赵某1并没有全部用来补辽阳市农商行的“窟窿”。法院审理查明,赵某1仅将750万元用于偿还辽阳市农商行所欠贷款,另外450万赵某1则将其用于偿还龙峰房地产公司其他债务。

当这1200万贷款逾期后,银行多次催收未果致使案发。最终,赵某1及刘某1只得将龙峰房地产公司的住宅、车库及土地用于偿还至辽阳市农商行,而时任辽阳市农商行信贷客户营销中心主任赵某某及信贷员刘某也去公安机关自首。

违法放贷1200万

主要负责人均为初中学历?

辽阳市弓长岭区人民检察院于于2020年4月9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信贷客户营销中心主任赵某某及信贷员刘某在明知该笔贷款发放后会被改变用途的情况下仍向赵某1等人发放贷款,涉违法放贷罪。

赵某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并未提出异议,但其表示,自己虽负责信贷业务的营销、调查、发放、回收、贷后管理及营销中心全面工作,但所做的事都是上级领导指示的。

刘某也对此辩称,自己系银行职务链中最底层的员工,为了保住工作,不敢违背领导的意思。自己虽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但一直认罪、认罚,故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查明,赵某某系刘某的领导,赵某某的领导为高某,而此笔贷款也经过贷审会的审批。据参加过贷审会的马某表述,每次开贷审会时,作为领导的高某都会拿多笔贷款让其进行签字,并没有时间审核。

综合现有经庭审举证的证据,法院指出,赵某某及刘某违规为龙峰房地产公司发放的贷款是受单位指派转贷,二人没有权利办理1200万元数额的贷款。并且,银行的领导皆知这笔贷款的本质是转贷,是借新还旧,所以贷款才能通过层层审查,短时间获批发放。

此外,银行的情况说明、鉴定报告表示,龙峰房地产公司所用于偿还的住宅、车库及土地总价值1534.79万,足以偿还该公司在银行的贷款本息,银行也同意接受这笔财产,只是需要走司法程序予以认定而已,故银行其实并未受到实质意义上的损失。

于是,法院认为,虽然赵某某及刘某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已经构成犯罪,但案发后主动投案,并自愿认罪,均可酌情从轻处罚。

基于两人并未给银行造成实质意义上的损失等情节,法院认为,赵某某及刘某的犯罪情节确属轻微,于是法院判处赵某某及刘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均免予刑事处罚。

随后,2021年4月23日,辽阳市弓长岭区人民检察院对时任辽阳市农商行业务发展部部长高某高某提起公诉。

法院表示,高某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但由于高某违法发放的贷款实际未损失,且其在公诉机关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依法从轻处罚。最终,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参与为龙峰房地产公司放贷的主要三名负责人:辽阳市农商行业务发展部部长高某、信贷客户营销中心主任赵某某及信贷员刘某均为初中文化。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房地产行业为重资产行业,银行方必须要进行严格的贷款审查。若银行内部的审查机制、风控体系不完善,形同虚设,导致贷款金额还不上,后果会非常严重。

违法放贷的性质本身非常恶劣。该业内人士指出,贷款金额还不上,虽可以用固定资产来抵押,但资产抵押物的处置流程本身也是需要时间的。

该业内人士还表示,违法放贷不仅会给银行本身的利益带来损失,安全无小事,声誉风险方面才是重中之重。

(责任编辑:董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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