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董亮 马换换)为了推动科创板上市公司坚守科创定位、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上交所6月11日晚间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科创属性持续披露及相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科创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所属行业应当与科创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且与科创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通知指出,科创公司应当按照证监会及上交所相关规定,通过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持续披露与公司科创属性相关的事项。保荐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另外,科创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战略调整,所在行业领域发生重大战略转型,主要产品技术路径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披露,说明背景、原因并充分揭示风险。科创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核心技术、主要在研产品的重大进展、阶段性成果。
科创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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