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日前发布通报指出,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多项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图为银保监会官网内容截图)
通报指出,农银人寿的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经营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包括高于经备案的保险费率上限收取保费、通过“短险长做”方式承保借意险、未退还预收保费等。
据介绍,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农银人寿承保的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收保费对应的保险费率高于经备案的保险费率上限,达到其他一般意外险保险费率的数倍。共涉及保单17.99万张,消费者12.89万人,保费1.27亿元,高于经备案保险费率上限收取保费4763万元。
通报指出,农银人寿对银保渠道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不到位。抽查农银人寿对银保渠道代理业务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情况显示,应按照现场同步录音录像方式实施可回溯管理的业务中,近30%的保单没有可回溯视听资料,或者视听资料录制时间晚于保单打印时间。已按照现场同步录音录像方式实施可回溯管理的业务中,近80%的保单视听资料录制质量不符合要求。
此外,通报指出,农银人寿存在理赔、保全信息记录与事实不符,消费者重要信息失真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根据通报,农银人寿在核心业务系统中记录的消费者理赔报案时间、理赔申请时间、保全申请时间等理赔、保全信息,存在记录的时间晚于实际发生时间的情况,理赔、保全时效与客观实际不符。2.7万件个险赔案中,27%赔案的理赔信息记录与事实不符;13.1万条公司电话接收的保全申请中,经抽样发现,77%记录的保全申请日期晚于消费者电话申请日期。
通报指出,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农银人寿承保的以电子邮箱作为保单送达方式的保单中,约10万笔保单留存的消费者电子邮箱不真实,包括消费者电子邮箱与农银人寿销售人员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电子邮箱相同,以及多名投保人对应同一个邮箱等问题。
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表示,农银人寿的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基本权利,将严格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理。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引起警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开展经营活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记者李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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