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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2021-05-25 新京报
语音播报预计7分钟

新京报快讯(记者 马瑾倩 实习生 李子仪)5月25日,民政部举行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副司长赵泳介绍,县级民政部门已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应当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近日,民政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面完成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工作,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态势不断巩固。

全国近七成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儿童不到10人

赵泳介绍,我国孤儿总数从2012年的57万人下降至目前的19万人,下降了66%。目前,我国共有儿童福利机构1217家,其中,市级以上儿童福利机构336家,县级儿童福利机构881家,全国近七成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儿童不到10人,大量儿童福利机构出现了资源闲置等问题。

此外,大多数县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风险防范能力不足,人员素质、设施设备、管理水平等方面均存在问题。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儿童已经从健康儿童为主转变为重病重残儿童为主,儿童在医疗、康复、特教、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服务需求十分迫切。

为此,《意见》提出,省级和地市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应当收留抚养本辖区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儿童。县级民政部门已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应当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在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儿童数量较多的地方,省级民政部门应当统筹协调、合理确定儿童福利机构数量。

儿童移交原则上“户随人走”,鼓励机构内部建造家庭式居所

赵泳表示,《意见》一方面要求将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儿童移交到地市级以上儿童福利机构和少部分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中集中养育;另一方面,还要求这些承担集中养育儿童职能的机构,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着力推进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

在收留抚养儿童方面,《意见》提出,儿童移交原则上采取“户随人走”的方式,将儿童户籍一并转移至承担集中养育职能的儿童福利机构,但也明确规定如果迁移户口可能使儿童合法权益受损的,也可以不迁移户口。《意见》还鼓励有条件的儿童机构,在内部建造家庭式居所,选择符合条件的夫妻进行家庭式养育,为机构内儿童提供家庭式的温暖和关怀。

在提升医疗保障水平方面,《意见》要求各地医疗机构要为儿童福利机构内儿童就诊开通绿色通道,对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婴儿,自进入机构之日起,及时核实身份和基本医保参保状态,未参保的可突破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限制,随参随缴,及时享受待遇。

在教育权益保障和儿童成年后安置方面,《意见》要求,对于儿童福利机构内的儿童,教育部门应就近就便安排在普惠性幼儿园或公办中小学就读;儿童成年后,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应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开展就业帮扶,符合参军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伍等。

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副司长李婉丽表示,推进创新转型,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基层儿童福利机构闲置的资源,防止不必要的浪费;另一方面,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是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基层阵地,将县级儿童福利机构的人员、场所、设备等资源用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上,可以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充实基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力量。

新京报记者 马瑾倩 实习生 李子仪

编辑 白爽 校对 李立军

(责任编辑:王治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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