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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精密连续三年造假,虚增利润6.5亿元,两人终身市场禁入

2021-05-19 中华网
语音播报预计12分钟

中华网财经讯,5月18日晚,胜利精密(002426,股吧)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拟决定对胜利精密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6名责任人合计罚款100万元,并拟对其中两名直接责任人王汉仓和郭文杰分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胜利精密连续三年造假,虚增利润6.5亿元,两人终身市场禁入

经查明,胜利精密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胜利精密与智诚光学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2015年9月9日,胜利精密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苏州市智诚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诚光学)73.31%股权、苏州富强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南京德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其中,胜利精密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向王汉仓等7名股东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79.77万股,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智诚光学73.31%股权,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价格作为定价依据,各方协商确定价格为22,317.98万元。本次变更后,胜利精密持有智诚光学100%的股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2015年7月30日获得了证监会核准,于8月7日完成了股份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于9月1日完成本次新增股份的股份登记手续。至此,胜利精密将智诚光学纳入2015年合并会计报表。

胜利精密与智诚光学的5名自然人股东王汉仓等人于2014年12月18日签订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约定在2015年至2017年业绩对赌期内,各年度分别实现经审计的净利润4,000万元、4,500万元、5,500万元。

二、胜利精密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6年至2018年,智诚光学通过虚开主营产品销售发票、虚假销售原材料,未及时入账原材料等方式,虚増营业收入、虚减营业成本、虚增利润总额,导致胜利精密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共虚增营业收入43,694.08万元、虚减营业成本22,347.8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5,408.44万元,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17,452.51万元,虚减营业成本3,779.8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0,803.73万元,占胜利精密当期披露合并利润表的利润总额56,609.51万元的54.41%;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15,194.89万元,虚减营业成本14,690.8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9,811.49万元,占胜利精密当期披露合并利润表的利润总额63,219.20万元的47.16%;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11,046.69万元,虚减营业成本3,877.1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4,793.22万元,占胜利精密当期披露合并利润表的利润总额-73,597.19万元的绝对值的6.51%。

2020年4月29日,胜利精密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更正前期会计差错及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并对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的相关内容作出修订。

证监会认为,胜利精密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

王汉仓作为智诚光学原实际控制人、时任总经理,郭文杰作为智诚光学时任财务总监,二者共同组织、实施了前述财务造假行为,直接导致了胜利精密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016年至2018年,高玉根作为胜利精密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全面管理公司事务,在胜利精密2016年至2018年的年度报告上签字确认;2016年至2018年,乔奕作为胜利精密时任董事、副总经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在胜利精密2016年至2018年的年度报告上签字确认;2016年和2018年,许永红作为胜利精密时任财务负责人,在胜利精密2016年和2018年的年度报告上签字确认;2017年,王成作为胜利精密时任财务负责人,在胜利精密2017年的年度报告上签字确认。上市公司董事长对公司事务全面负责,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以及财务负责人对公司财务负责,其职务职责均与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具有直接关联。前述人员对胜利精密子公司智诚光学疏于管理,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能及时发现智诚光学财务造假行为并签署了存在虚假记载的年度报告,涉嫌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胜利精密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王汉仓和郭文杰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高玉根、乔奕、许永红和王成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当事人王汉仓和郭文杰组织、实施了违反法律的活动,并采取了编造重要事实等恶劣手段,涉案数额特别巨大,违法情节特别严重。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七项、第五条第三项和第七项、第六条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王汉仓和郭文杰分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责任编辑:董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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