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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美方可以讹诈一家公司以讹诈一家公司以讹

莫让“电动车进电梯”类安全问题重演

2021-05-13 证券时报
语音播报预计6分钟

史洪举

5月10日,成都市成华区丛树家园小区一电梯内发生电瓶车燃烧火情,造成5人不同程度受伤。事发时,电梯内有4名大人和1名婴儿,5名伤者中,55岁的杨秀清(女)伤势较重,生命体征基本平稳,暂无生命危险,但未过72小时危险期;5个月的女婴伤情危重,有生命危险。成都市成华区应急局通报称,起火原因初步认定为电瓶车着火引发。

网络曝光的该事件的视频,无疑让人看着揪心、忧心和恐惧,也让经历过“电动车进电梯”的人们心有余悸。而在电梯已经随处可见的背景下,消除“电动车进电梯”类安全隐患显然势在必行,而非等到再次发生类似事故方引起重视。

随着高层住宅的增多,电梯已经成为必不可少的工具。然而很多人规则意识、安全意识欠缺,为了防盗或者充电方便,通过电梯将电动自行车运往室内。与此同时,电动车自燃现象时有发生,如天津消防部门曾科普过,电动车在线路破损、擅自改装、超出使用年限、线路短路情形下很容易发生自燃。电动车一旦自燃的话,起火速度极快,100秒内火焰温度可高达近1000℃。

可见,电动车的自燃威力极大,伤害性极强,且让人猝不及防。因电动车自燃所引发火灾的事件时有发生。放在开阔地带的电动车自燃的话,人们尚可及时扑救,或者迅速逃生。而像楼道、电梯等密闭空间内的电动车自燃,在场的人恐怕很难逃离。尤其是电梯内的电动车一旦自燃,电梯内的人们处于密闭环境,根本无法快速逃生,只能任由烟熏火燎,而且在“烟囱效应”火势或有毒烟雾很可能快速蔓延至整个楼道,酿成更大事故。

“电动车进电梯”的危害性不可谓不大,而且,绝大多数小区都会向居民宣传类似常识,劝阻类似行为。遗憾的是,还是有很多人漠视规则,无视安全,或者心存侥幸。这显然无利于维护小区内的安全,让他人处于不确定的风险之中。当然,对于类似事件,行为人显然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行为人不听劝阻,一意孤行将电动车推入电梯而发生事故的,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但应认识到,对于安全生产领域的隐患,事前预防的意义远远大于事后救灾和惩戒。其实,早在2018年,国务院安委会就表示要下功夫解决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等问题。具体而言,一应严格规范电动车生产、维修、改装行业,避免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流向市场外。二应强化小区安防,设置足量且收费适当的充电设备,减少居民因防盗或减少成本而让电动车“进楼入户”现象。

此外,应对不听劝阻,强行将电动车“进楼入户”者施以处罚,具体可由物业公布“不文明名单”,或者由城市管理部门按照违章停放予以处罚。还有必要利用技术手段限制电动车进楼入户。如有的地方将电梯内安装一排“长条凳”供人“休息”,不妨碍担架等使用,却能够阻碍电动车进入。经济条件许可的,则可安装智能感应系统,一旦有电动车进入电梯就发出警报且无法关门。进而切实有效地减少类似现象,让人们少些“电梯惊魂”。

(责任编辑:李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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