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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通报10起非法买卖外汇用于跨境赌博典型案例

2021-04-30 新京报
语音播报预计9分钟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今日发布消息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北京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11月,王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4次折合27.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8.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黑龙江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至8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18次折合52.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0.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河南籍朱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4月,朱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4次折合17.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北京籍覃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至6月,覃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7次折合79.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0.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安徽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6次折合20.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浙江籍叶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至2019年5月,叶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9次折合46.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1.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四川籍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6月,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4次折合11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56.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浙江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月至2019年7月,李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6次折合21.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江西籍龚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至9月,龚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2次折合74.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8.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广东籍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3月,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4次折合56.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9.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编辑 王进雨

(责任编辑:李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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