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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2021-04-30 国家统计局
语音播报预计33分钟

一、农民工规模、分布及流向

(一)农民工总量减少,流动半径进一步缩小

2020年,各地区各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序推进复工复产,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各项稳就业政策不断落实落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恢复,农民工就业保持总体稳定。2020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8560万人,比上年减少517万人,下降1.8%,规模为上年的98.2%。其中,外出农民工16959万人,比上年减少466万人,下降2.7%;本地农民工11601万人,比上年减少51万人,下降0.4%。在外出农民工中,年末在城镇居住的进城农民工13101万人,比上年减少399万人,下降3.0%。

1农民工规模及增速

2020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在外出农民工中,跨省流动农民工7052万人,比上年减少456万人,下降6.1%;在省内就业的外出农民工9907万人,比上年减少10万人,与上年基本持平。省内就业农民工占外出农民工的比重为58.4%,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分区域看,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省内就业农民工占外出农民工的比重分别比上年提高1.6、1.3、1.8和1.0个百分点。

12020年外出农民工地区分布及构成

单位:万人、%

按输出地分

外出农民工总量

构成

外出

农民工

外出

农民工

跨省流动

省内流动

跨省流动

省内流动

合计

16959

7052

9907

100.0

41.6

58.4

东部地区

4624

719

3905

100.0

15.5

84.5

中部地区

6210

3593

2617

100.0

57.9

42.1

西部地区

5490

2557

2933

100.0

46.6

53.4

东北地区

635

183

452

100.0

28.8

71.2

(二)东部地区输出农民工人数减少最多,占到减少总量的一半以上

从输出地看,东部地区输出农民工10124万人,比上年减少292万人,下降2.8%,占农民工总量的35.4%;中部地区输出农民工9447万人,比上年减少172万人,下降1.8%,占农民工总量的33.1%;西部地区输出农民工8034万人,比上年减少17万人,下降0.2%,占农民工总量的28.1%;东北地区输出农民工955万人,比上年减少36万人,下降3.6%,占农民工总量的3.3%。东部地区农民工减少量占到全国农民工减少总量的56.5%。

2农民工地区分布

单位: 万人、%

2019年

2020年

增量

增速

按输出地分:

东部地区

10416

10124

-292

-2.8

中部地区

9619

9447

-172

-1.8

西部地区

8051

8034

-17

-0.2

东北地区

991

955

-36

-3.6

按输入地分:

在东部地区

15700

15132

-568

-3.6

在中部地区

6223

6227

4

0.1

在西部地区

6173

6279

106

1.7

在东北地区

895

853

-42

-4.7

在其他地区

86

69

-17

-19.8

注:其他地区指港、澳、台及国外。

(三)在东部地区务工人数减少最多,中西部地区吸纳就业的农民工继续增加

从输入地看,在东部地区就业的农民工15132万人,比上年减少568万人,下降3.6%,占农民工总量的53%。其中,在京津冀地区就业的农民工2076万人,比上年减少132万人,下降6.0%;在江浙沪地区就业的农民工5179万人,比上年减少212万人,下降3.9%;在珠三角地区就业的农民工4223万人,比上年减少195万人,下降4.4%。在中部地区就业农民工6227万人,比上年增加4万人,与上年基本持平,占农民工总量的21.8%。在西部地区就业农民工6279万人,比上年增加106万人,增长1.7%,占农民工总量的22.0%。在东北地区就业农民工853万人,比上年减少42万人,下降4.7%,占农民工总量的3.0%。

二、农民工基本特征

(一)女性和有配偶的农民工占比均有所下降

在全部农民工中,男性占65.2%,女性占34.8%。女性占比比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其中,外出农民工中女性占30.1%,比上年下降0.6个百分点;本地农民工中女性占39.2%,下降0.2个百分点。

在全部农民工中,未婚的占17.0%,有配偶的占79.9%,丧偶或离婚的占3.1%;有配偶的占比比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其中,外出农民工有配偶的占68.1%,比上年下降0.7个百分点;本地农民工有配偶的占91.1%,下降0.2个百分点。

(二)农民工平均年龄继续提高

农民工平均年龄为41.4岁,比上年提高0.6岁。从年龄结构看,40岁及以下农民工所占比重为49.4%,比上年下降1.2个百分点;50岁以上农民工所占比重为26.4%,比上年提高1.8个百分点,占比继续提高。从农民工的就业地看,本地农民工平均年龄46.1岁,其中40岁及以下所占比重为32.9%,50岁以上所占比重为38.1%;外出农民工平均年龄为36.6岁,其中40岁及以下所占比重为66.8%,50岁以上所占比重为14.2%。

3农民工年龄构成

单位: %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16-20岁

3.3

2.6

2.4

2.0

1.6

21-30岁

28.6

27.3

25.2

23.1

21.1

31-40岁

22.0

22.5

24.5

25.5

26.7

41-50岁

27.0

26.3

25.5

24.8

24.2

50岁以上

19.1

21.3

22.4

24.6

26.4

(三)大专及以上学历农民工占比提高

在全部农民工中,未上过学的占1%,小学文化程度占14.7%,初中文化程度占55.4%,高中文化程度占16.7%,大专及以上占12.2%。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农民工所占比重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在外出农民工中,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16.5%,比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在本地农民工中,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8.1%,提高0.5个百分点。

三、农民工就业状况

(一)在第三产业就业的农民工比重继续提高

从事第三产业的农民工比重为51.5%,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其中,从事批发和零售业的农民工比重为12.2%,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从事住宿餐饮业的农民工比重均为6.5%,下降0.4个百分点。在第三产业其他行业中,从事卫生和社会工作,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的比重有所增加。从事第二产业的农民工比重为48.1%,比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其中,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比重为27.3%,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比重为18.3%,下降0.4个百分点。

4农民工从业行业分布

单位:%、百分点

2019年

2020年

增减

第一产业

0.4

0.4

0.0

第二产业

48.6

48.1

-0.5

其中:制造业

27.4

27.3

-0.1

建筑业

18.7

18.3

-0.4

第三产业

51.0

51.5

0.5

其中:批发和零售业

12.0

12.2

0.2

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

6.9

6.9

0.0

住宿餐饮业

6.9

6.5

-0.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2.3

12.4

0.1

其他

12.9

13.5

0.6

(二)本地农民工月均收入增速快于外出农民工

农民工月均收入4072元,比上年增加110元,增长2.8%。其中,外出农民工月均收入4549元,比上年增加122元,增长2.7%;本地农民工月均收入3606元,比上年增加106元,增长3.0%,增速快于外出农民工。

(三)东部地区农民工月均收入增速快于其他地区

分地区看,在各地区就业的农民工月均收入均有增长。其中,在东部地区就业的农民工月均收入4351元,比上年增加129元,增长3.1%;在中部地区就业的农民工月均收入3866元,比上年增加72元,增长1.9%;在西部地区就业的农民工月均收入3808元,比上年增加85元,增长2.3%;在东北地区就业的农民工月均收入3574元,比上年增加105元,增长3.0%。

(四)制造业农民工月均收入增速最快

分行业看,农民工就业集中的六大主要行业月均收入继续增长。其中,从事制造业农民工月均收入4096元,比上年增加138元,增长3.5%;从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农民工月均收入4814元,比上年增加147元,增长3.1%;从事建筑业农民工月均收入4699元,比上年增加132元,增长2.9%;从事住宿餐饮业农民工月均收入3358元,比上年增加69元,增长2.1%;从事批发和零售业农民工月均收入3532元,比上年增加60元,增长1.7%;从事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农民工月均收入3387元,比上年增加50元,增长1.5%。

5分行业农民工月均收入及增速

单位:元、%

2019年

2020年

增速

合计

3962

4072

2.8

制造业

3958

4096

3.5

建筑业

4567

4699

2.9

批发和零售业

3472

3532

1.7

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

4667

4814

3.1

住宿餐饮业

3289

3358

2.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337

3387

1.5

四、进城农民工居住状况

(一)人均居住面积不断提高

进城农民工人均居住面积21.5平方米,比上年提高1.1平方米,在不同规模城市的农民工人均居住面积均有增加。分城市规模看,农民工所在城市规模越小,人均居住面积越高。2020年,进城农民工在500万人以上城市居住的人均居住面积为16.9平方米,在500万人以下城市居住的人均居住面积均超过20平方米。

2 按城市规模分的进城农民工人均居住面积

2020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二)居住设施继续改善

进城农民工户中,居住住房中有电冰箱的占67.0%,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有洗衣机的占68.1%,提高2.0个百分点;有洗澡设施的占85.4%,提高1.7个百分点;有独用厕所的占71.5%,提高1.9个百分点;能上网的占94.8%,与上年持平。拥有汽车(包括经营用车)的进城农民工户占30.8%,比上年提高2.6个百分点。

五、进城农民工随迁儿童教育情况

(一)3-5岁儿童入园率有所提高

3-5岁随迁儿童入园率(含学前班)为86.1%,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入园儿童中,28.9%在公办幼儿园,比上年提高3.7个百分点;37.2%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

(二)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在校率与上年基本持平

义务教育年龄段随迁儿童的在校率为99.4%,与上年基本持平。从就读的学校类型看,小学年龄段随迁儿童81.5%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上年下降1.9个百分点;12.4%在有政府资助的民办学校就读,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初中年龄段随迁儿童87.0%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上年提高1.8个百分点;7.1%在有政府资助的民办学校就读,比上年下降1.7个百分点。

(三)义务教育阶段儿童上学面临的问题有所改善

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随迁儿童,47.5%的农民工家长反映在城市上学面临一些问题,比上年下降3.4个百分点。本地升学难、费用高、孩子没人照顾是农民工家长认同度最高的三个主要问题,认同率分别为29.6%、26.4%和21.5%。其中,本地升学难和费用高认同率较上年分别下降了4.6和2.5个百分点,孩子没人照顾的认同率较上年提高了6.0个百分点。回答学校师资条件不好的农民工所占比重增加较快,比上年提高4.6个百分点。

六、进城农民工社会融合情况

(一)进城农民工对所在城市的归属感和适应度不断增强

进城农民工中,41.4%认为自己是所居住城市的“本地人”,比上年提高1.4个百分点。从进城农民工对本地生活的适应情况看,83.3%表示对本地生活非常适应和比较适应,其中,23.8%表示非常适应,比上年提高3.0个百分点;仅有1.2%表示不太适应和非常不适应。进城农民工在不同规模城市生活的归属感较上年均有提高,城市规模越小,农民工对所在城市的归属感越强。在100-300万人城市农民工归属感提高最多,在50万人以下城市农民工对本地生活非常适应的比重提高最多。

(二)进城农民工业余生活满意度提高

从进城农民工对业余生活的满意度看,60.5%表示对业余生活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比上年提高7.6个百分点;36.1%表示一般,下降6.2个百分点;3.4%表示不太满意和非常不满意,下降1.4个百分点。

(三)进城农民工参加所在社区、工会组织的活动更加积极

在进城农民工中,29.3%参加过所在社区组织的活动,比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其中,3.9%经常参加,25.4%偶尔参加。加入工会组织的进城农民工占已就业进城农民工的比重为14.3%,比上年提高0.9个百分点。在已加入工会的农民工中,参加过工会活动的占85.8%,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

附注

1.调查简介

农民工监测调查:为准确反映全国农民工规模、流向、分布等情况,国家统计局2008年建立农民工监测调查制度,在农民工输出地开展监测调查。调查范围是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村地域,在1587个调查县(区)抽选了8488个村和22.6万名农村劳动力作为调查样本。采用入户访问调查的形式,按季度进行调查。

农民工市民化调查:为准确反映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农民工在城镇就业生活、居住状况和社会融合等基本情况,国家统计局2015年建立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动态监测调查制度(简称农民工市民化调查)。调查范围是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地域,随机抽取了4.06万户进城农民工样本,由调查员使用手持电子采集终端(PAD),直接入户面访的形式采集数据。

2.主要指标解释

农民工:指户籍仍在农村,年内在本地从事非农产业或外出从业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

本地农民工: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以内从业的农民工。

外出农民工: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外从业的农民工。

进城农民工:指年末居住在城镇地域内的农民工。城镇地域为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区域,与计算人口城镇化率的地域范围相一致。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直辖市)。

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省。

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

东北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城市类型:按2015年城区常住人口规模将城市划分为500万人以上城市、300-500万人城市、100-300万人城市、50-100万人城市、50万人以下城市。

(责任编辑:和讯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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