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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有害保健品 大连女子获刑一年

2021-04-28 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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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大连讯(记者张恒)“80后”女子杨某在明知其购进的堂恒牌好康舒胶囊(苦瓜夷活素)保健品无任何正当手续,可能含有国家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的非法成分,仍雇用赵某为其进行销售。2021年3月4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杨某上诉,维持一审做出的一年有期徒刑判决结果。

据了解,杨某原是大连某大药房负责人。2014年5月,杨某与旅顺口区某大药房负责人关某(已判刑)协商,租赁了大连市旅顺口区某大药房负责人关某的药房柜台,杨某在没有查证堂恒牌好康舒胶囊保健品各种正当手续情况下,就在药房公开销售。后经检验,该保健品内竟然检出含有非法添加的物质:格列本脲和马来酸罗格列酮。

2020年10月22日,旅顺口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2014年5月,杨某与旅顺口区某大药房负责人关某(已判刑)协商,租赁该药房柜台。杨某在明知其购进的堂恒牌好康舒胶囊(苦瓜夷活素)保健品无任何正当手续,可能含有国家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的非法成分,仍雇用赵某为其进行销售。

后经查实:自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2月25日期间,杨某与其雇员赵某共同销售的堂恒牌好康舒胶囊(苦瓜夷活素)为1092小盒,涉案价值共计人民币22616元。被扣押的为117小盒,价值人民币2340元,涉案价值共计人民币24956元。

一审法院认为,杨某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西药成分的保健品,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4956元,核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照有关法律,2020年10月22日,旅顺口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杨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禁止杨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从事食品、药品销售等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

杨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杨某的上诉理由是,其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应认定其系坦白,又系初犯,且能够缴纳全部罚金,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其辩护人持相同辩护意见。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杨某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西药成分的保健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021年3月4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李显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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