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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R建议采纳新长期奖励计划 由采纳日期起10年内有效

2021-04-21 观点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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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地产网讯:4月21日早间,ESR公告宣布,于4月20日,董事会建议该公司采纳新长期奖励计划。

公告披露,ESR董事会认为,采纳长期奖励计划将令ESR得以授出各类股份奖励(如受限制股份单位及绩效股份单位),从而令该集团透过向技术娴熟及经验丰富的人士提供获得本公司股权的机会,继续吸纳彼等、奖励彼等留任以及激励彼等为集团的未来发展及扩张努力奋斗。

董事会认为,拥有合适人才为集团持续成功的关键。

观点地产新媒体从公告获悉,采纳长期奖励计划须待以下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1)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通过决议案以采纳及批准长期奖励计划以及授权董事会根据长期奖励计划授出奖励以及配发及发行或以其他方式处理长期奖励计划相关股份;(2)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奖励根据长期奖励计划归属时将予配发及发行的股份上市及买卖后。

另悉,除非被提早终止,否则长期奖励计划(倘采纳)由采纳日期起10年内有效。

公告还披露,长期奖励计划的参与者将包括ESR雇员、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代理或顾问或董事会全权酌情认为已经或将会为该集团作出贡献的附属公司。

于长期奖励计划年期内,根据长期奖励计划可能授出的奖励(以受限制股份单位及/或绩效股份单位的形式)总数,连同根据首次公开发售后购股权计划可能授出的购股权总数不得超过采纳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即最多合共306,004,506股股份,基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数目并无变动)。

此外,最高股份数目可由董事会更新,惟于上述更新后可授出的奖励所涉及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更新日期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

(责任编辑:季丽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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