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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集中通报典型案例,有地方母亲河成为纳污河

2021-04-16 新京报
语音播报预计33分钟

新京报快讯(记者 李玉坤)4月16日,生态环境部通报,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为发挥警示作用,切实推动问题整改,现对第一批8个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公开通报。

江西省金溪县

陆坊工业区违法问题突出,含重金属废水排入水塘

督察发现,陆坊工业区内多家企业自2009年起持续违法建设至今,初步核实违法占地面积212亩,占总用地面积比例近50%。金溪县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力,导致企业违法用地频发。2020年11月,金溪县政府将不在建设规划范围内、不能用于工业建设的100亩土地,通过招商引资合同提供给江西赛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建设亚克力板材生产项目。截至督察进驻时,项目已建成并投入生产。

督察还发现,晨飞铜业2013年至2018年期间多次违法占用土地共67亩,用于建设固体废物仓库等生产设施。此外,还长期租用属于农用地的水塘31.5亩,将含重金属的废水排入其中,将水塘变成了排污渗坑。金溪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作为陆坊工业区的管理单位,不仅未制止企业的违法行为,反而为企业征用水塘提供帮助。采样监测显示,水塘内镉浓度为0.685毫克/升、铜浓度为1.72毫克/升、锌浓度为6.71毫克/升,分别超过《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直接排放标准的67.5倍、7.6倍、5.7倍,污染严重;水塘周边土壤铅含量为1475毫克/千克,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制值1.1倍。

督察还发现,园区内其他企业也不同程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部分企业未批先建,污染治理设施不健全,落后设备未淘汰,废气废水排放不达标,厂内异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大量酒精、氨水等危险化学品随意堆放,安全风险隐患突出。

中央环保督察集中通报典型案例,有地方母亲河成为纳污河

晨飞铜业阳极炉烟气收尘灰随意堆放在厂区。生态环境部

辽宁省铁岭市

凡河新区水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地下水总大肠菌群超标91倍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均指出,辽宁省存在辽河流域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改造滞后、生活污水直排、水质恶化等问题。但铁岭市在两次制定督察整改方案过程中,未将凡河新区生活污水大量直排、地下管网不配套、污水处理厂长期不正常运行、凡河水质恶化等问题纳入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中央环保督察集中通报典型案例,有地方母亲河成为纳污河

大量生活污水直排凡河。生态环境部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有群众来信反映凡河新区生活污水直排等问题,但铁岭市未经认真调查即认定不属实。近年来,虽然铁岭市及其有关部门开始研究解决该问题,但一直未采取实质性举措,直至今年3月底督察进驻前,匆匆用9天时间就建成了1400米临时管线,将大部分直排生活污水接入污水处理厂。

大量生活污水长期直排,凡河和新区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督察发现,由于地下污水管网不配套等问题,铁岭市凡河新区大量生活污水经地下管网汇入黑龙江路雨排干渠,通过凡河新区雨水泵站强排进入凡河,每日直排量为2万余吨。现场督察发现,由于大量生活污水长期直排,凡河水质由排污口上游的Ⅲ类恶化为排污口下游的劣Ⅴ类。《铁岭凡河新城水文地质调查报告》指出,凡河新区地下水受到污水管线泄漏影响。监测数据显示,26个地下水监测点位的44个水样中,氨氮浓度、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最高分别超过地下水Ⅳ类标准0.9倍、91倍和26倍。

凡河新区污水处理厂长期无法正常运行,未发挥应有作用。督察组调阅凡河新区污水处理厂运行数据显示,自2012年污水处理厂投运以来,进水化学需氧量一般在50毫克/升左右(相当于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水平),日进水量仅为7000吨左右,无法维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污水处理厂从未排放过生活污泥,出水总磷长期超标,致使投资1.45亿元建设的治污设施近十年没有发挥环境效益。

安徽省凤阳县

机动车拆解行业污染严重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位于刘府镇的滁州市洪武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利用有限公司因拆解过程导致环境污染问题被群众多次投诉,这些投诉均按规定转交滁州市查处。2019年8月滁州市认为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对有关信访问题予以销号。

中央环保督察集中通报典型案例,有地方母亲河成为纳污河

刘府镇雨水管网采样。生态环境部

督察发现,这些非法机动车拆解点都是露天粗放作业,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直排周边环境,对水、大气、土壤均造成严重污染。

在水污染方面,督察发现,拆解过程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直排雨水管网流入周边河道,对水体造成严重污染。随机在刘府镇刘西宾馆东南侧路口雨水管道内采样监测显示,石油类浓度为7.33毫克/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145倍。拆解过程产生的废机油没有收集,拆解点油污遍地,大量废机油混杂污水通过没有硬化的场地直渗地下,抽样监测数据显示,化学需氧量浓度为443毫克/升,石油类浓度为962毫克/升,分别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21.2倍、19239倍,给土壤及地下水带来严重污染。更为恶劣的是,有些拆解点直接建在农田中,拆解过程对耕地造成严重污染。督察进驻后,初步排查出的部分拆解点占用耕地99亩,其中基本农田11.8亩。

在大气污染方面,督察发现,一些拆解过程产生的含油固体废物直接在拆解场地内露天焚烧,环境污染严重。一些拆解点边拆解边拼装,并进行露天喷漆翻新。拼装报废车和一些报废发动机在刘府镇街道两侧公然售卖,根本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机动车排放标准要求,成为流动的大气污染源。

我国对机动车拆解企业一直实行严格的资质管理,未经省商务部门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为整顿和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秩序,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六部门早在2012年9月就组织开展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近年来,中央新闻媒体也多次曝光过刘府镇非法机动车拆解问题,但这些非法机动车拆解点历经多轮整治,依然“安然无恙”,长期游离在监管之外。

河南郑州、开封

借引黄灌溉之机 行“人工造湖”之实

2013年8月,为改善中牟县三刘寨灌区下游灌溉条件,河南省水利厅等相关部门批复三刘寨调蓄工程,同意引取黄河干流水用于下游灌区3.5万亩农田灌溉,该工程2013、2014连续两年被河南省列为第一批A类重点建设项目。

中央环保督察集中通报典型案例,有地方母亲河成为纳污河

引黄灌溉渠内堆满垃圾。生态环境部

督察发现,中牟县三刘寨调蓄工程以引黄调蓄工程报批,但在建设过程中没有考虑调蓄灌溉功能,配套提灌工程至现场调查时仍未建成,下游干渠被垃圾堆满,灌区农田多年来只能使用地下水进行灌溉,进一步加剧地下水资源压力(郑州市属地下水超采城市)。而2017年7月完成蓄水的主湖面则被当地政府开发成为湿地公园,旅游活动开展得红红火火,游客络绎不绝。

位于开封市区的黑岗口工程存在同样的问题,该工程2014年5月建成通水,设计总库容980万立方米,原计划调蓄灌溉面积19.9万亩,同时每年向市区供水2000万立方米,但至今配套工程未完工,调蓄灌溉和供水功能未有效发挥,而挖出来的人工湖却于2015年起以“开封西湖”名义全力打造旅游景区,并于2017年5月以马家河综合治理工程名义再次申报扩建“西湖二期”,目前扩建项目已基本完成湖区挖掘工作。

三刘寨调蓄工程在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情况下,即擅自占用中牟县大孟镇集体土地902亩,其中耕地775亩。且该项目取水许可证明确的用水途径为农用水,实际却均以应急生态用水名义引取黄河水。开封西湖二期项目开工前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非法占地1280亩,其中耕地629亩。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此外,督察还发现,郑州市滨河国际新城水系、西流湖二期、莲湖等项目也存在未批先建、违规取水、批建不符等问题。

湖南省湘潭市

港口码头污染屡治屡空 雨污直排污染湘江

湘潭港是湖南省重要的内河大港,主要由铁牛埠港区、易俗河港区、九华港区三大货运港区8座货运码头以及水上服务区、客运码头、管理专用码头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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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华宁家湾码头雨污水收集池、沉淀池已满溢。生态环境部

督察发现,铁牛埠码头露天堆放煤炭,雨污水收集不到位,污水处理设施闲置,作业区雨污水、煤炭淋溶水直排湘江。采样监测显示,外排污水化学需氧量浓度高达762毫克/升,在湘江上形成明显黑色污染带。九华宁家湾、易俗河等码头露天堆放煤炭、铁矿石,作业区雨污水积存较深,雨污水收集池、沉淀池均已满溢,大量雨污水未经有效处理外排湘江。

湘潭市港口码头污染问题长期存在,群众反映强烈,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该问题,但地方监督管理失职失责,未能及时有效制止违法行为。湘潭市交通运输局明知本市港口码头存在的问题,但2020年以来,在交通运输部等四部委组织的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中,向上级部门每月上报《港口自身环保设施改造完善情况统计表》时,均载明本市货运码头未发现问题,无需整改,存在谎报瞒报情形,工作作风不严不实。按照湘潭市人民政府的分工安排,原湘潭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港口、码头防治污染监管”,但未严格对本市港口、码头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湘潭市港口码头治污设施不完善、污染严重问题,地方政府早已知情。在2018年7月,湘潭市人民政府就明确要求全面系统评估全市港口、码头污染物产生、接收、转运及处置现状、处置需求,提出到2020年底完成港口、码头污染物防治设施建设的工作目标,但该方案建设内容主要为购买垃圾桶,而且分3年实施,工作方式简单,措施不力。2020年6月5日,湘潭市印发工作方案,再次提出完善港口码头环保设施,明确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督促,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但截至本次督察进驻,相关问题依然存在。

山西省晋中市

盲目上马焦化项目 未批先建、违法排污问题严重

督察发现,晋中市推进焦化产业转型升级虽取得积极进展,但未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评估审查等法定要求,焦化项目违法违规问题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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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宏源富康新能源焦炉冒烟严重。生态环境部

山西省平遥煤化集团134万吨/年焦化项目、介休市昌盛煤气化公司180万吨/年焦化项目、山西茂胜煤化集团216万吨/年焦化产能置换技改项目、山西聚源煤化300万吨/年煤焦化提标升级综合利用改造项目、山西宏源富康新能源210万吨/年焦化项目在未完成水资源论证和节能评估,部分项目未获得环评批复情况下,从2019年初开始陆续违法开工建设。其中,山西宏源富康新能源210万吨/年焦化项目已于2021年1月部分建成投产。

上述5个焦化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将比2019年实际新增焦化产能692万吨,每年将新增用水约1200万吨、新增用煤约1000万吨,并大幅增加主要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量。

在水资源严重匮乏情况下,地方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工作也不到位,违规取水、超量取水问题十分突出。现场抽查发现,介休市井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介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新泰钢铁、茂盛煤化、昌盛煤气化等重点企业供水任务,每年允许取水量为169万吨,但2020年却取水618万吨,超出许可水量2.7倍;介休市昌盛煤气化公司2018年2月投产的130万吨/年焦化项目未获得取水许可,2020年违规取水190余万吨。介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大许村等村庄受周边企业违规取水影响,每天只能定时供水两三个小时。

督察发现,晋中市焦化企业违法排污问题比较突出。其中,山西宏源富康新能源2#焦炉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尚未投运情况下即擅自违法投入生产,企业装煤推焦过程中烟尘无组织排放明显,焦炉炉门排放大量黄烟,大气污染严重。山西省平遥煤化集团在产的60万吨/年焦化项目部分高浓度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进入熄焦池,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浓度分别超标5.9倍、4.7倍;山西聚丰能源96万吨/年焦化项目熄焦水处理系统未运行,熄焦水氨氮、挥发酚浓度分别超标13.8倍、223倍。

广西崇左市

黑臭水体一填了之 污水集中收集率之低“极为罕见

崇左市在申报黑臭水体时,明明已经掌握全部11个池塘的位置和水质情况,但申报国家治理任务时拈轻怕重,不如实填报。被选择性遗漏的黑臭水体“江州区党校池塘”目前只有靠抽取左江清水回灌才避免复黑复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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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臭水体整治“按下葫芦浮起瓢”。生态环境部

崇左市住建局在没有办理任何项目变更手续的情况下,私自改变治理方式,降低治理标准,对全部11个池塘治理任务中的7个一填了之;其中,上报国家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的5个池塘,有4个被填平。

进一步调查发现,造成崇左市部分池塘黑臭的根本原因在于不重视污水管网建设,大量生活污水没有纳入城市排污系统,而是经沟渠汇集、地表漫流、渗流,在低洼处形成多个污水池塘。对这些池塘 “一填了之”,而不对污水管网“动刀子”,实际上是在做“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表面文章”。

督察组调阅自治区住建部门数据发现,2020年崇左市污水集中收集率仅为6.7%,全区最差,全国罕见!崇左市至今仍没有摸清管网底数,市住建部门对污水走向“一问三不知”,造成污水长期乱排、直排。

督察发现,在距“西塘池塘”污水渠数百米的百货大楼排涝泵站,每天有超过万吨污水直排左江,取样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86毫克/升、氨氮18.5毫克/升、总磷2.48毫克/升,达到重度黑臭程度。在丽江南路丽江加油站斜对面的河堤下,同样存在大量污水直排左江。

深入督察发现,崇左市江南污水处理厂作为城区唯一一座污水处理厂,因管网不完善等原因,长期低负荷运行,2010年建成投运以来,处理负荷长期不足40%。该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能力3万吨,2020年实际日均处理水量仅为1.12万吨,但是崇左市却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保底日处理水量3万吨支付污水处理费,仅2020年的污水处理费就超过1000万元,高额处理费被浪费,环境效益却收效甚微。

云南省保山市

治污不力 “母亲河”东河沦为纳污河

保山市隆阳区现有两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日处理生活污水5.5万吨,远远不能满足城市生活污水处理需求。据统计,2020年,隆阳区生活污水收集率仅为31.16%,每天约4.5万吨污水直排东河。

中央环保督察集中通报典型案例,有地方母亲河成为纳污河

部分入河沟渠污染十分严重、水质黑臭。生态环境部

石龙坪监测断面是东河隆阳区出境监测断面,近年来水质一路下滑,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为Ⅲ类、Ⅳ类、劣Ⅴ类。双桥监测断面是东河出隆阳城区的第一个监测断面,位于石龙坪监测断面上游,水质更差,近年来均为劣Ⅴ类,且氨氮、总磷等指标仍在持续恶化,2020年氨氮、总磷指标分别达到4.42毫克/升和0.8毫克/升,超过东河水环境功能区Ⅳ类水质标准的1.95倍和1.67倍。

保山市政府对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反映东河污染突出问题的有关报告没有认真研究、采取措施,只是简单地一批了之,放任东河污染问题长期存在。2020年9月4日,保山市政府专题会议明确要求第三污处理厂在2020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但在2020年9月11日和22日省级河长两次批示指出隆阳建成区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不足之后,保山市政府反而在随后制定印发的整改方案中,将该污水处理厂投产时间推迟到2021年8月。

2017年以来,中央和省、市级财政先后安排隆阳区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3.56亿元,但隆阳区实际投入到东河修复治理的资金仅2843万元,不到10%,致使相关项目难以按计划实施,隆阳区河图镇、板桥镇、汉庄镇等城镇生活污水直排东河,污染严重。2021年1月,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保山市隆阳区东河石龙坪断面水质恶化问题督促整改的函》后,隆阳区委、区政府未认真研究制定东河系统治理措施,整改方案缺少硬招实招,在落实过程中也大打折扣,仅对东河沿岸75家企业开展了排查,并未对其他入河排污口进行全面排查,也没有建立相应的入河排污口名录。

新京报记者 李玉坤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赵琳

(责任编辑:李显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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