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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金融局:9类贷款信息,小贷公司不得以“默认勾选”方式代替

2021-04-14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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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 黄鑫宇)近日,天津市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进一步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对辖内小贷(包括网络小贷)公司做出6点要求。其中在“加强服务信息明示”方面,天津市金融监管局强调,小贷公司向借款人披露信息应当于贷款合同签订前完成,应对包括“年化贷款利率”“录入征信情况”等9类贷款信息进行特别提示,不得以默认勾选方式代替。同时天津亦明确要求,小贷公司未经授权或者同意,不得收集、存储、使用客户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

天津市金融监管局于4月12日在官网披露了该则通知的全文。记者看到,本次天津市金融监管部门向辖内注册的各小贷公司提出的6点要求主要包括:“加强服务信息明示”“规范利率和还款计划”“合理确定授信额度”“规范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妥善保管客户信息”以及“加大消保投诉处理力度”。

天津金融局:9类贷款信息,小贷公司不得以“默认勾选”方式代替

关于“加强服务信息明示”,天津市金融监管局明确提出,小贷公司方面应向借款人披露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等多项在内的贷款方信息。

包括贷款本金、贷款期限、贷款期限起止日期、年化贷款利率、逾期期间利率、违约金标准、还本付息方式、还款计划表和录入征信情况9类贷款信息,小贷公司必须以醒目形式标注,不得以默认勾选方式代替。

同时,天津金融监管局对小贷公司的贷款年化利率具体算法进行了明示:小贷公司贷款年化利率应以对借款人收取的所有贷款成本与其实际占用的贷款本金的比例计算,并折算为年化形式;采取分期偿还本金方式,应以每期还款后剩余本金计算实际占用的贷款本金。天津方面鼓励小贷公司降低贷款利率。

近年来,个人信息被泄露、被贩卖,某种程度上已成为一种社会顽疾。为防止辖内小贷公司涉入此类事件,在本次通知中,天津市金融监管局特别强调了对客户信息的妥善保管问题。在要求“未经授权或者同意,小贷公司不得收集、存储、使用客户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的同时,天津表示,小贷公司应妥善保管依法获取的客户信息,建立健全客户信用数据库,做好服务器维护和数据备份。

3月26日,天津市金融监管局发通知称,该局正在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在辖区内开展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的排查与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辖内小贷公司的经营行为。该局要求相关机构加强贷款客户身份的实质性核验,并明确提出“两不得”,即“不得将大学生设定为目标客户群体”“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精准营销”。

半个多月后,即4月12日的本次通知中,天津市金融监管局再次就此强调“小贷公司不得发放‘校园贷’,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小贷公司应根据借款人收入水平、总体负债、资产状况、实际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使借款人还款额不得超过其还款能力。

在两则通知发布前,即3月4日,天津市金融监管局刚刚公示了136家小贷公司的名录(截至3月1日)。这些监管名单上的津籍小贷公司主要分布在滨海新区、和平区及南开区等16个区内。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黄鑫宇 编辑 陈莉 校对 李项玲

(责任编辑:李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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